磁县南营村一村民:
绿化土地被占 为啥不给补偿
2006年,我与漳滏河管理处签订了植树绿化合同,承包南民有渠两岸2000米,约180亩的土地,承包期为10年。2009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占用我承包土地40多亩,下半年该笔占地补偿款项发放到磁县讲武城镇政府,之后镇政府又发放到南营村村委会。可时至今日,我却讨要不到本该属于我的占地补偿款。
2012年4月,镇财政所终于以“止访款”名义给了我两万元。但我认为,这些远远不够占用我承包绿化所造成的损失。按照2010年1月2日省、市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投资计算培训中,提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要融入报告所列行政村其他农用地科目中进行补偿的要求,2012年11月,磁县水利局负责人作出批示,要求讲武城镇政府适当考虑我承包民有渠争议,协商解决。后来,我找到镇政府,负责人说占地款发给村里了,村干部就是不给补偿款。
漳滏河管理处南民有渠两岸属于国有土地,占地补偿款是否应该由漳滏河管理处讲武城管理所依法分配?讲武城镇政府及南营村村委会的行为是不是在侵占占地补偿款?
磁县讲武城镇南营村 张树德
磁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土地国家所有 个人只是承包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省磁县段永久占地实物指标复核报告》,讲武城镇南营村永久占地面积为436.67亩,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33亩,这与当事人反映的占用承包土地40多亩严重不符。
当事人所反映的渠岸土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土地权属为国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款应归国家集体。按照2010年1月2日省、市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投资计算培训中,提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要融入报告所列行政村其他农用地科目中进行补偿的要求,我办将2.33亩土地补偿款按程序发放至镇、村,由村委会进行统筹安排。当事人与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讲武城管理所签订的合同仅为承包植树绿化,且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甲方维修扩建民有北干渠,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磁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刨根
问底
问:
南水北调工程占用我承包的河渠两边的植树绿化土地,为啥不给补偿?
答:
渠岸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承包绿化,占地补偿款应该发放到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