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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 谁治理

时间:2013年09月16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案例:
  2012年9月,县环保局发现某公司非法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流,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并在一个月内恢复原状的决定。
该公司逾期并经催告,拒不履行恢复原状决定。环保局遂委托环保清洁公司耗资10万元清除了污染。
  那么,清除污染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说法: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定市博野县检察院 王志祥
(作者:王志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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