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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农民股东都分上红本报记者 王皓 一个的哥的疑惑 “我还是股东呢?我自己都不知道,从来没听说过!”得知的哥张成家住顺义区东北部的木林镇后王各庄村,记者便随口问起他每年能有多少分红,但他不明就里的反应让记者也是一头雾水。顺义区是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较快的地区,2012年底就已经完成了全区全部426个行政村的改革工作,这意味着所有农民都已经成为股东,应该可以从集体经济收益按股分红。 但张成记得清楚:每年从村里领的钱,就是把自家承包的耕地反包给村里,每亩地每年领400元,一家五口五亩地便是2000元,“再没别的了”。而记者实地采访该村六家农户,在村里的收入情况基本和张成家一致。有一半人“听说过”确权改革的事,可具体方案没人能说清。大家只知道自家承包地交给村里,村里每年给400元,但村里转包的价格是多少,几位村民都不知道。村里还有几处大院出租给外来企业,问起每年能收多少钱,村干部总说还不够村里办公用的。 “确实没分过红。”村党支委委员王保印证实,村民们的说法属实,后王各庄村集体经济基本没什么工业服务业收入,不具备分红条件。村民主要收入来自在外打工。区财政拨付的养老、医保、低保等专项经费也都是固定的支出,刚够维持村里日常运转。 来自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乡村两级集体资产总额到2012年底已达4525亿元,如果摊到全市的258万名农业户籍人口身上,约合每人17.5万元。但问题是,这些资产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乡或村,而是呈现出从城区向外从高到低的区域间梯度差异特征。而且,是否分红还受资产经营效益的影响,有时候高资产也并不必然意味着高分红。 “虽说是股东了,一家五口一年才给一百多块钱,村里都没好意思说是分红。”平谷区镇罗营镇五里庙村的内蒙古媳妇朱德杰在城里打工,说起分红也颇感无奈。这个金海湖北面的小山村,村集体同样一穷二白,平原的桃收购价五六元的时候,五里庙只有一两元。她现在最盼望的是村里能够有个企业,“不说让我入股,就是当工人,也比出来打工两地分居强呀!” 市农委副主任刘福志日前向市人大报告北京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最新数据,从整体上印证了张成和朱德杰的感受:到2012年底,全市累计完成380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占总数的95.6%,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已达320万人(其中含有非农人口);当年共有1073个村、111万人实现股份分红23.6亿元,人均分红2124元。 也就是说,全市九成以上的农民确实成了股东,但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农民股东暂时没能分上红。 百亿元村的当家人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进城。”2010年这一概念在本市正式确立。三年间,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井喷”,全市新完成改制单位是此前十七年总和的3.5倍。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东人数也从原来不足60万人,激增至320万人。 其实,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一样,最初动力也是农民的自发自愿。 上世纪80年代,在农转居还需要指标的年代,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村民吴秀清争取到招工转居的名额,在大红门一家化工厂当上了工人。“当时转了居民就有粮票,每月百十块钱工资比种地强多了,是村里人人羡慕的好事。”吴秀清的丈夫当时没转居,觉得后半辈子就指望着当工人的妻子了。可没想到好景不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厂里进行优化组合,当了不到八年工人的吴秀清成了第一批下岗职工。 “当时农转居的村民补偿主要是安排工作,一旦失业了比农民还惨。村里有点钱了,搞股份制改革就是想让农转居有个铁饭碗。”从1976年至今一直担任果园村党总支书记的陈重才,当时还兼任南苑乡的党委书记,是全市首批改革试点村的策划推动者和直接执行者。听这位当了近40年带头人的掌舵者追忆改革史,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华西村的吴仁宝。 丰台区南苑乡果园村离城里近,号称“天安门前第一村”。改革开放以后,果园村办企业、开旅馆、建饭店,农民收入增长很快。上世纪90年代就成为北京市屈指可数的亿元村之一。加上当时农转居的补偿政策还不到位,好多人开始觉得在京郊当农民好了,即便是征地转居了,也对集体资产分配提出要求。陈重才说:“集体所有的原则不能变。农民转居了,集体资产带不走,但是可以通过股份形式把应得的权益带走,这样转不转居都算是有份保障。” 1993年,南苑乡东罗园村在全市首家试点,将少量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给村合作社全体成员,股东按照劳动工龄按份享有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两年后,果园村也从村集体的1.18亿元净资产中拿出三分之一,分配给在集体生产经营中的未转居人员,使其成为股东,股东有继承权并有内部转让股份的权利。同时,果园村成立了股份合作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鑫福海工贸集团,主动参与到南苑地区从“浙江村”向大红门服装商贸区转型的建设中来。 后来的发展证明这步棋走对了,鑫福海集团不等政府占地转居,依托区位优势自主投资,先后建起大红门服装商贸城等商贸物流大项目,使本村和周边农民实现了稳定就业,村基本建设和社会福利由集团投入,剩余的利润还向股东分红。农民要住房,集团就开发农民居住区;农民要养老,集团就建养老院。 大红门服装城、福成服装大厦、京华饭店、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如今从木樨园桥沿南中轴路往南一公里范围,随处可见鑫福海的产业。路东背靠福海公园的一座中式建筑,就是果园村当家人陈重才日常办公的地方。这位65岁的老人现在每天要操心的已不仅仅是一个村,集团业务涉及服装商贸、房地产、酒店、文化产业、金融等领域,***投资到了中东迪拜等地。1995年集团成立时注册资金1.23亿元,今天总资产已超过100亿元。 如今的果园村早已没了耕地。吴秀清的好日子则是跟着当农民的丈夫。他们一家住的是村企业开发的鑫福里小区,家里老人每月领着村里2320元的退休费,年底还有2万多元的分红,心里念的都是当农民的好。 尝到城市化的甜头 从1993年到2002年的十年间,全市像果园村这样扎扎实实搞改革的,一共只有24个村。虽然从进度上来说很慢,但摸索形成了一套改革操作程序和做法,也造就了一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明星村、亿元村。随着1998年国家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推进实施,从城市中心区向外扩张的商品住宅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加速期。 “签个合同,两套楼房就到手了。过去想都没想过的生活,一夜之间就到来了。”昌平区北店嘉园社区居民杜小伟回忆起十年前签拆迁合同的时候,还是觉得很“过瘾”。北店嘉园是2001年由原北店村经天鸿集团征地建设回龙观居住区而整体转居的。每亩10万元的征地价格,使全村6000亩地共获得6亿元的补偿,对当时的北店村民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给村民落实了回迁房,剩下的2亿多元现金怎么花?当时二十出头的杜小伟说出了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的想法:过去说集体资产不好分,现在全折成钱了,人也都转居了,不正好分么?全村两千多人,每人大概能分上10万块钱。 可刚转居的村民也面临着人生的重大考验:实行货币化补偿,转居以后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以后干什么?现在看来,当时村领导班子从长远发展考虑,没有把钱一分了之的做法还是可圈可点的。在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村里决定用这些钱原地投资回购部分商业地产,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成立社区合作社。现在,北店嘉园社区合作社每年房租收入3000万元,去年为股东分红1140万元,股金分红率达到6%,股东分红最高的达到12万多元。加上居民自主择业收入,基本实现了稳定融入城市生活。 整体征地转居,房地产开发,货币化补偿……一系列的举措加速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通过国家征地建设把村集体经济全部资产和土地一次性货币化并把钱给足,同时推进股份制改革明晰权益和进行适当的投资操作,让城乡结合部村民从城市化中尝到了甜头。 土地的关键角色 无论是早期像南苑乡一样以抓住发展机遇巩固土地利益,还是如北店嘉园一样用土地收益换取发展机遇,都不难看出土地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确实,在地区生产总值中不足1%的占比,使农业在本市经济中只起一个小小的配角作用。但农村广袤的土地,不管对于农民个体还是对于首都未来发展,其意义都不容忽视。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郭光磊说,目前全市乡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大约在4500亿元左右,并不包括约1500平方公里的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土地资产如果能够估值的话,应该远远大于目前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 一般来说,距离中心城区越近,土地价值转换得越充分,农民从集体经济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也就越大。一些过去以农业为主的平原地区村,集体经济积累本来就薄弱,名义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了,但还是只能依靠低廉的集体土地租赁收入维持运转,最大的期待只有“早日拆迁”。但并不凑巧的是,2010年起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开,恰逢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连续出台和首都转型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还是政府土地储备,都无力继续支持征地拆迁这样“大手笔、干净利落”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而在占北京大半面积的山区农村,可供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就更加贫乏,主要依赖于国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本市生态林补偿政策,将每亩林地40元的补偿用于分配,维持低水平运行。即使偶尔有些难得的资源,所获效益也不高。例如延庆县八达岭镇某村出租了6000亩集体山地,为知名地产项目“长城脚下的公社”提供了黄金建设位置,但每亩地每年所得报酬仅为30元。 在城市绿隔等特殊政策区域,目前还有占全市总量不足5%的一百多个村,由于集体净资产为零或负数,没有可供股份化的资产等原因而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革。 作为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郭光磊认为,郊区农村是北京未来发展的空间所在、后劲所在,需要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的土地使用制度,在完善现有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农民土地的转让权,特别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样才能让农民股东的权益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带着资产进城”。 记者手记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亟须制度设计 虽然与华西村还有不小差距,但本市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上百亿,业务涉及商贸、地产、金融等诸多领域,甚至进行***投资,其经营规模与某些大型企业相比也不遑多让。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多是以股份合作企业或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存在,与规范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从法律地位上先天就缺少相应的规范和保障。同时,这些企业中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不清,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尚需时日,因此发生经营混乱、资产流失情况的概率很高。保护集体资产不被侵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 让人欣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状况。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把今年定为“合同管理年”,将通过各区县经管站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及对外签订的上百万份合同做全面清理检查,一旦发现有显失公平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将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及时制止。市农经办还将从产业规划、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好监督服务工作,特别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唤起广大农民的股东意识、权益意识,通过农民自身力量实现最优先的监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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