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网罗三农 >> 浏览文章 |
|
烟台一村委挪用农民贷款 村民被银行追债水母网7月30日讯 (YMG记者李珑)农民办理的小额贷款,银行却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村委会计。这笔钱没到办理贷款的11位农民手中,却被村委挪为他用。因无力还款,贷款人的存款被查封,农忙时节没 200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与海阳市小纪镇李家疃村村民姜某等11人签订了“三户联保”农村小额借款合同,每人借款3万元。合同签订后,支行给11户村民每人办理了一张借记银行卡,并将每人3万借款转入银行卡。但农行并未将银行卡交付给11户村民,而是给该村村委会会计杨某。后来,这11人每人3万元借款被李家疃村村委提取使用。 借款到期后,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一纸诉状将11户村民告上法庭,并于2013年1月初,向海阳市法院提出对11名借款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海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陆续作出裁定,冻结姜某等人的账户存款共计310111.3元,至借款案执行结束止。 当时正值农忙季节,农民急需资金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如果资金不到位,全年的收入都受影响,被查封存款的农户个个心急如焚。海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访中得知此事后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农行海阳支行与姜某等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并未实际履行。银行在签订借款协议后,有义务将银行卡直接交付给姜某等人,但实际上,农行海阳支行并未履行这一义务,而是违反银行内部规定,在无姜某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银行卡交给村委会会计,并告知其银行卡初始密码,导致姜某等人的借款被李家疃村委使用。农行海阳支行应向银行卡真正的领取人、使用人追偿借款。因此,农行海阳支行财产保全申请的对象不当。 另外,就借款村民的现实经济情况而言,存款是他们从事再生产和保障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唯一财产,他们没有能力提供担保解除冻结。尤其是时值春耕季节,冻结存款对村民春季耕种影响较大。 2013年4月25日,海阳市检察院向海阳市法院发出13份检察建议,建议海阳市法院撤销对11户村民的财产保全。日前,海阳市法院采纳了该批检察建议,裁定撤销了对11户农户存款的查封。 (作者:李珑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石家庄市今夏蔬菜普涨 部分卖出“春节价”下一篇:瓜农:连碗烩面都吃不起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