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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 对簿公堂要回土地承包费

时间:2013年07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黑龙江新闻网齐齐哈尔7月30日讯 家住泰来县的王某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由于自己上了年纪,就把100亩土地租了出去,可没想到的是,租出去的土地租金却要不回来了。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

  2008年,王某承包给宋某100亩地。当时双方约定的承包费是2.6万元,宋某在双方协议后交给王某2万元,剩下的6000元宋某承诺在种完地以后再还。秋收季节转眼间就到了,卖了地里的粮食,王某却迟迟等不来宋某未付的那一部分尾款。

  王某三番五次找宋某索要,但宋某都以自己没时间或者没钱等理由拒绝了王某,最终王某将宋某起诉到泰来县人民法院,要求宋某立即给付拖欠的承包费款6000元并给付利息4000元。

  泰来县人民法院认为,因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支付利息的费用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下判决:宋某给付王某承包费6000元。

   作者: 刘超越

(作者:刘超越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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