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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已救助垫付刘某27300元针对刘某反映的执行问题,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调查后答复: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两起案件标的本金分别为7300元(劳动报酬)和39900元(民间借贷),被执行人曾被司法拘留,但其仍未履行,后采取措施未找到。法院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3年6月两次垫付救助当事人人民币27300元。其中劳务报酬案本金已全额救助垫付;民间借贷案已通过司法救助垫付20000元,救助款当事人已经领取。对于未执行部分,法院将加快进度继续执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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