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是盗是骗 该咋评判

时间:2013年07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2013年4月25日16时许,费某走在被害人徐某前面,故意丢下一个钱包。随后,张某捡起钱包并当场打开,让徐某看到里面的钱后,便将钱包装进了口袋。此时,跟在张某后面的李某,声称要“见者有 份”,要与张某、徐某平分。
  正当张某、李某和徐某分钱时,费某返回来找钱包,并追问他们三人是否捡到钱包,张某、李某都说没有见。费某佯装不信,要考验他们,方法是带三人中的两人离开,留在原地的人将身上物品交给离开者,若不回头看也不离开,才能证明自身的清白。
  于是,李某首先拿出身上物品,交给徐某暂时保管,费某带张、徐二人离开,在离开10米左右后返回,张某亦如是。轮到徐某时,张某在拿到她挎包后,即与费某、李某逃走。经估价,徐某挎包中的财物价值455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费某等人虚构事实,以“捡钱平分”的伎俩,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在将其挎包占有后,迅疾逃离了现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费某等人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违背其意志,以秘密手段将其挎包转移后占有,其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盗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看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关键手段是“盗”还是“骗”。对于“盗”“骗”交织的行为,重点要看哪一种行为起了主要或决定作用,即标的物脱离被害人可控范围的关键环节和最后阶段是“盗”还是  “骗”,是盗则宜定为盗窃罪,是骗则宜定为诈骗罪。
  本案中,费某等人精心设计圈套,蒙蔽被害人徐某并使其产生了初步信任。当徐某将其挎包交付张某用于洗脱嫌疑时,而张某、费某和李某秘密转移占有,并逃之夭夭。其中费某等三人实际控制挎包,依靠的是秘密手段实现的,即实质占有财物的方式是盗窃。
  其次,要看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自己财物的真实意思表示。诈骗与盗窃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差别是被害人主观上是否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自己所占有的财物,如果被害人在不知情或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行为人非法占有其财物,则为盗窃。如果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自己所占有的财物给行为人占有,则为诈骗。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徐某基于费某等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只要脱离自己的挎包10米左右距离,不回头看也不离开即可自证清白,但徐某并没有将挎包交给张某实际占有的意思,而只是暂时保管的意思。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和生活经验,该财物仍然处于被害人的有效可控范围内,而此时,行为人利用被害人对自己的的信任,擅自秘密将财物占有,显然应构成盗窃罪。
  保定市博野县检察院 王志祥
(作者:王志祥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一心为儿找工作 被骗钱财数万元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深泽农妇泣血求助
    我是河北省深泽县西北马村的普通农民,我的名字叫王亚丽,老公叫袁强。 今年[查看]
    河北深泽县惊现安全
    网友爆料:河北深泽县惊现安全生产事故“停尸门” 一家没有通[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