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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3年07月0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村镇规划要加强建筑抗震
 
    本报讯(记者张灵)《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作出了有关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规定。
农村是抗震的薄弱环节
    河北省地震局局长孙佩卿指出,农村是抗震的薄弱环节,因此该《条例》强化了村镇建设工程的选址、设防和相关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
制造、传播地震谣言   由公安机关处罚
    为有效避免和应对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了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报送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规定了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要求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另外,《条例》还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张灵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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