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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被征地农民将“转保”啦 扬州网讯(记者锦岭)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11年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的转保缴费核定工作将启动。
据了解,转保将执行201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即市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向前缴费10年的标准为29977元/人:其中,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至2011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与2010年被征地农民费率一样,8%由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江都区、邗江区除外)。在一次性补缴费用方面,2011年12月31日前,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及失地农民一次性补缴5年,其标准为24300元/人。 (作者:锦岭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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