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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开心农场”在哪里?——代表委员问计新型农业发展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黄小希 沈洋 许雪毅)“面对农业产业升级、农产品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传统的小家庭式经营将跟不上形势。”与记者聊起家庭农场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林印孙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作为一项突出内容。 林印孙认为,发展家庭农场,走现代农业道路,要求农民从过去的种田能手转变为经营管理能手,对产前、产中和产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 “当农户的种植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要考虑种什么才能比较赚钱,如何通过节约成本或者改进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农产品收获后,还要考虑销售渠道能不能打通,市场信息是否准确。”林印孙直言,经营家庭农场,实际就是经营一个企业。 谈及加快农业企业化,民革中央在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应制定农业企业家培养计划,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尽快将其打造成懂农业、会管理、善经营的农业企业家。出台激励性政策,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和创业,在农业企业施展才华。 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党委书记李振生看来,农田分布存在南北差异,建设家庭农场还需因地制宜。 “北方有些地方耕地多,有的人均可达十几亩,但南方耕地相对较少,像我们那儿人均不到两分地,怎么发展农场?”李振生坦言,现在农村很多土地都已被承包出去,且一承包就是30年,土地布局上也是“东一块西一块”,很难将这些土地重新整合起来,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现实困难。 李振生还注意到,发展家庭农场涉及资金投入等问题。“土地整合后,一个村好几个农场主,其他农民干什么?因此还要做好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转移。” 民革中央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中小企业成长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农业企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明确界定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及其流转的法律规定以及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确保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关部门还应给予鼓励组建、经营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注册金额、担保资金等方面放宽限制。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也要创新业务种类。 林印孙表示,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政府、企业和农民应适应这种转型,合力孵化更多“开心农场”,不仅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也将形成更有力的保障。 (作者:黄小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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