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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住建局:5月下旬加固修缮王某房屋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王某反映的“三鑫步行街房屋建设质量及居住安全”问题,尚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调查后答复:因该工程采取住户自拆自建的形式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在工程交付使用时,住户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工程合格,形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所以该工程未履行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 接到当事人反映后,尚义县先后多次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及时组织双方协调处理。经住建局协调,双方于2013年2月28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但不属于危房工程,建议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修缮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复。根据张家口市科技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住建局责令施工方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了房屋加固修缮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照修缮方案进行修复。因坝上特殊气候原因(每年5月中旬解冻),暂不能施工,双方约定5月下旬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目前,施工单位与当事人夫妇就房屋加固修缮、修缮后的房屋补偿、生意经营补偿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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