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木井乡领导太有才了!
■本报记者 李月锋
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包地户理应获得补偿费。邯郸市涉县木井乡东豆庄村民申清泉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征用后,负责兑现补偿款的乡政府不但不给钱,还用阴招耍人,先给一本“空头存折”逗人玩,后以“莫须有”的罪名,指使派出所将申清泉拘留。从开始征地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申清泉的日子没有消停过,被迫在上访的道路上奔波。
“征地补偿”到手的是“空头存折”
要不是亲眼看见,谁也不会想到乡政府给申清泉的征地补偿存折是空头的。
记者看到,存折是中国银行涉县支行签发的,号码是13101157496,账号是100570393896,签发日期是2011年7月1日。交易记录显示,2011年7月1日,存现1元开户,转账存入134630元;又转账支出134630元,结余额仍是开户时交的1元钱。
申清泉说:“这1块钱是我个人的。那天,原乡党委书记苑某答应给我补偿款,我依约来到县城的中国银行,乡财政所女会计向我要了1块钱,把办好的存折给了我。”
细说起来,这本空头存折来之不易,是申清泉多次上访奔波换来的。
2011年,邯长铁路复线开工建设,需要征用东豆庄的土地,申清泉承包的部分林地、口粮田被划入征用红线范围内,这是乡政府、村委会认可的事实。申清泉之所以不停地上访,原因是:一、乡政府、村委会“少丈量多占地”,多得补偿款,而给村民兑付补偿时,“占多给少”,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以他本人为例,征用、临时占地七八亩,而给的补偿款仅四五亩。二、地上附着物赔偿额偏低,大树按小树赔偿,小树不计算赔偿,侵犯了包地户的利益。因此,从清点树木之日起,申清泉便开始上访,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申清泉说:“由于上访,惹恼了前任乡党委书记苑某,他有意报复我,让财政所会计造了一个假存折。”
2011年7月1日上午,申清泉和妻子王春香被“请”到乡党委书记办公室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在有关人员见证下,双方达成了“息诉罢访协议书”,乡政府给申清泉补偿134630元,当日兑付现款,从此“钱、事”两清。
申清泉说:“协议书签订前,苑某说财政所准备好了,签完字给现钱。签完字后,财政所女会计来了,当着苑某等人的面说没有现钱,只能到银行办存折。”申清泉和妻子王春香都签了姓名、摁了手印,他俩只好答应“给存折也行”。
7月1日午饭后,申清泉坐车来到县城,在中国银行门口等了1个多小时才见到姗姗来迟的财政所女会计。会计让他在门口等着,自己去营业厅窗口办存折。十来分钟后,她来到申清泉跟前,说:“拿1块钱,办活期存折要交1块钱开户。”申清泉毫无戒心地掏出1块钱给了会计。十几分钟后,会计把他叫到银行门外十几米远的地方,说:“存折办好了,钱也打进去了,现在不让取,过一段时间才能取钱。”说到这,她从手提包里把存折拿出来。存折到手后,申清泉只晃了一眼,看见上面有134630这个钱数,也没多想,就把存折揣进兜里回家了。
大约是当年11月中旬的一天,手头紧巴的申清泉坐车到县城取钱。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他的存折,说:“折上只有1块钱。”一听这话,申清泉的头“嗡”地一下大了。接着,工作人员指着存款折上的3行数字解释说,财政所会计先存款1元开了一个户;然后,往折上转了134630元存款,余额变成了134631元。接着,又把134630元转走,所以,存折上只有1块钱了。银行工作人员对申清泉说:“为啥要你1块钱?她不要这1块钱,134630元转走后,存折就空了,银行就要收回存折,没了存折她就没法胡弄你了。”
那么,申清泉的134631元哪里去了?5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木井乡政府。财政所女会计拿出一份写着王春香(申清泉妻子)名字的中国银行“定期存单”,记者看到存款金额是134630元,存单签发时间是2011年7月1日。至此,“空头存单”之谜被揭开。原来,会计办了活期存折后,又将活期存折上的134630元转到“定期存单”上;仅有1元余额的活期存折给了申清泉,134630元的定期存单被女会计“转移储藏”了,玩了个暗渡陈仓之计。
当时,申清泉用手甩着暖了几个月的存款折,恍然大悟:“木井乡领导为了控制我上访,欺骗我给了一个空头存折,实际上,134630元补偿款的‘刀把’仍掌握在乡政府手里,乡领导真是太有才了!”
这张定期存单何时发给申清泉?一位乡领导对记者说:“不是不给他,只要他到乡政府找领导要或者答应一个条件,就把这张定期存单给他。”
以“莫须有”之名拘留上访人
咱还接着2011年11月往后说,申清泉遭受乡政府捉弄后,他又走上了信访之路。
从县里到市里,从石家庄到北京,每一位接访的领导都说“补偿应该给”“给‘空头’存折不对”,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2年11月2日,申清泉再次到邯郸市政府接访中心反映,收获的是另外一种结局。当天傍晚,该乡派乡、村干部把申清泉接回来,直接送到了乡派出所。第二天下午,涉县公安局作出涉公(涉木)决字(2012)第0018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申清泉被行政拘留10天。
时过境迁,记者难以还原接访时的情形,但从决定书中看到,乡村干部称,在接访中心门口,乡村干部劝说申清泉回乡解决问题,他不但不听劝说,反而侮辱、谩骂工作人员,用“不是人、不办人事,是畜生之类”的侮辱性语言谩骂工作人员半小时,引起大量群众围观,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帮腔诋毁工作人员人格,造成恶劣影响。当工作人员请申上车时,他推、踹接访人员李某,其行为构成了侮辱、诽谤他人,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申清泉说:“征用我的土地修铁路,不给一分钱补偿,我上访讨说法合情合理。乡村领导来接访时,我既没有不听劝解,也没有当众谩骂侮辱接访人员。乡政府支使乡村干部捏造事实,是为了达到拘留我的目的,纯粹是颠倒黑白。”因此,申清泉不服涉公(涉木)决字(2012)第0018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遂向邯郸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邯郸市公安局审理查明,涉县公安局认定申清泉在接访中心门口当众谩骂侮辱接访人员,造成群众围观长达半小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月28日,该局决定撤销涉公(涉木)决字(2012)第0018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看着这份复议决定书,心中的滋味,申清泉无法表达。
5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申清泉承包的林地上。申清泉指着脚下的林地和望不到边际的邯长铁路说:“再过些日子,铁路就修好了,可征地补偿款还没给我,谁知道,我的上访路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