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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还有多少“苍蝇”盯着农民的补偿款?网上舆情要览:既有国家法律的明文要求,又有地方部门发文规定,柘汪镇政府竟然敢公然与之“背道而驰”!更为严重的是,明明已经严重违规,还要编造一个自欺欺人的理由,强词夺理。这些行径,反映了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而权力观念强烈的现状。 新闻背景: 2007年,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被征用,当地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但从2011年12月以来,500多户失地农户再也没有拿到国家的粮食直补。该镇镇长称:“钱如果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4月8日《人民日报》) 媒体论道: 截留征地补偿不是勇气而是“匪气” 江苏一个乡镇私自截留超过5000万元的村民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费,其理由竟然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物权法的规定班班可考,上级部门的表态也确凿不二,镇长却理直气壮地表示“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这种“勇气”实质上是藐视法律法规、漠视群众利益的“匪气”。 既有国家法律的明文要求,又有地方部门发文规定,柘汪镇政府竟然敢公然与之“背道而驰”!更为严重的是,明明已经严重违规,还要编造一个自欺欺人的理由,强词夺理。这些行径,反映了一些地方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而权力观念强烈的现状。 古代百姓有将官员称为“父母官”的,指的是在自己遭遇不公平对待时,地方官能够像父母一样为自己撑腰申冤。想必柘汪镇的官员也把自己当做“父母官”,包打一切,从计算款项数额时截留30%用作村里的公益事业,到村民拿到钱后会“坐吃山空”,全都想到了。 然而,每个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规划,每亩地补偿1.2万,每户安置费1.1万,这就意味着每位村民能拿到数万元现金。这在农村能够干成许多事情,或许可以添置一辆车跑运输、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或者还清家里的欠债。而镇政府截留款项后,这些计划都可能落空。 事实上,并非每个人都是“败家子”,村民自有自己的智慧,知道将钱用在什么地方,这笔钱放在村民身上说不定能够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即便是存在“坐吃山空”的可能,政府也只能因势利导,不能自作主张地替村民做决定。 一方面担心村民拿到钱后“一下子就花完了”,一方面又称村民收入不低,截留30%的款项不算什么,混乱的逻辑背后,是漠视群众利益的行政乱作为。尽管因地制宜是必须遵守的规律,然而在柘汪镇,这种“因地制宜”显得极度不合时宜。尤其是截留款项并未征得村民同意,甚至村民要求将款项如数下发也敢断然地不同意,这是缺乏民主的家长作风。 还有几个问题必须请镇政府回答: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的发放形式,5000万元要发放二十多年,这其中产生的巨额利息归谁?二十年后,现任干部很有可能调任其他地方,倘若政随人动,届时这笔巨大的款项是否会不了了之?此外,计算村民应得款项时截留的30%,是否真的用到了村里的公益事业上?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年的今天,柘汪镇政府还有如此怪事,让人匪夷所思。在他们面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村民的利益和诉求也如同无物。他们之所以将“匪气”当做“勇气”,擅自私自地做出各项违规决定,原因就在于权力并未得到有效约束。一旦权力失去缰绳和笼子,它就会无所顾忌,村民的权利受到粗暴的践踏也就可以想见了。(广州日报 白靖利) 截留补偿款是“保姆式”行政思维 “保姆式”的行政思维,只怕每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权利被“托管”起来,然后安上种种漂亮的借口。 50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按规定必须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却被当地镇政府私自截留,改为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发生在江苏柘汪镇的这起截留事件,再次暴露出基层权力的强悍与私心。 与以往一些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不同,此次截留镇政府百般辩解的态度耐人思量。从合法性上我们不难判断截留补偿款的违法性,但镇政府却认为这么做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让他们“坐吃山空”。 这样的辩解延续了一些政府部门“替百姓做主”的习惯思维。暂且不论依法行政原则并不容忍“好心办错事”的特例,即便理由如何正当也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借口;仅就目的正当性而言,村民拿到补偿款会“坐吃山空”本身就是一个无法求解的片面判断,凸显出政府对村民的不信任心理和管教的思维模式,其潜在的暗语就是:村民们不会经营自己的财产,所以需要政府替其理财。照这般“保姆式”的行政思维,只怕每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就会有更多的公民权利被“托管”起来,然后安上种种漂亮的借口。 镇政府辩解的第二个理由,是“数千名村民没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领取补偿”。这种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的认知,更加折射出政府行政在程序上的重要偏差与无理。与村民代表谈过就意味着“汇聚了村民的意见”,在每年领取补偿款的花名册上签名就视为村民认同,因为村民收入不低就可以将30%补偿款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如此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荒诞逻辑,完全罔顾村民权利的法定性以及行使权利的民主方式,不仅完全无法为违法行政辩护,反倒透露出其背后的真实意图:截留款的利息究竟“花落谁家”?用于公益事业的截留款最终流向何处?政府对这些问题讳莫如深,百姓心中却是有一方明镜。 其实,与违法行为本身对社会公正的损害相比,政府官员对待违法行为的态度更容易混淆法治常识和公正底线。像“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这样的“豪言壮语”,我们是该佩服其一错再错的勇气,还是惊叹其对民主政治的无知无畏呢?孟德斯鸠曾说,没有比“装出公正的姿态时所做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了”,这句话对违法行政后动辄拿百姓利益说事的官员,应当是一种告诫。(京华时报 傅达林)
截留补偿款的“勇气”需警惕 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补偿款项也早就到了镇政府,落实征地补偿政策本无疑难之处,何以失地农民还是拿不到应得的钱?从该镇担心农民“坐吃山空”的解释来看,似乎是为了帮农民保管钱,保障他们的利益。 不过,对失地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款项既是笔重要的个人财产,也是主要的生存来源,农民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使用权。如何合理支配这笔特殊的财产,是受补偿农民的神圣权利。一没有法律和政策的许可,二没有失地农民的授权和委托,镇政府就擅自截留农民补偿款,既看不出依法行政的规范性,也看不出为民做主的善意。 把华丽的幌子丢在一边,被截留的巨额补偿款究竟被镇上如何“保管”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补偿款和安置费数额究竟是多少?补偿款项现在在哪里,被用于什么用途?数目可观的存款利息又去向何处?这些疑问,地方政府都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柘汪镇截留款项的理由,连自圆其说或许都算不上。可值得警惕的是,这样蹩脚的理由又何以让非法截留大行其道?出于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需要,补偿款为何会成为被啃的“唐僧肉”。 失地农民是个特殊而广泛的群体,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是系统工作,而这一切必须从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款项这项基础工作做起。如何确保补偿款百分百地落到农民口袋?如何确保被侵权的农民有地方说话、有机会说话?如何确保补偿款不被截留?柘汪镇的故事值得反思。(重庆时报 许晓明)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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