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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青龙镇政府:经核实不差王某承包地 2002年7月26日,镇政府做出了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是土地权属争议,不能做出确权决定,建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1月4日,县委农工部也做出了处理意见,维持了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之后又经过多次调查、听证,无论是从账目上还是从实际经营的土地面积上,逃军山村第一村民组均不欠他家土地,即1998年王某某家农转非两口人没有多出土地。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发生在1988年,当时没有提出诉求。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当事人也没有提出诉求。在事隔14年后的2001年,当事人才提出在1988年农转非时多出给村民小组0.56亩(最后诉求数字)土地,但经组、村、镇、县核实、本人确认,1995年土地调整时本户不差土地。这说明,假如1998年当事人在农转非时多出给村民小组土地,到1995年土地调整时也给补齐了,14年后再提差地诉求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何况当初并不差他家土地。 以上是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人民政府对逃军山村王某反映土地问题的调查答复。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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