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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土地分红"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时间:2013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中新网 点击: 【字体:

      “随着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的人数逐年增多,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15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李建春说,农民失地后失去生活来源,其征地补偿较低,同时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缺乏,返贫现象严重,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建议》中,他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撤销建制,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集体经济组织已没有土地、企业分红或其他财产收入,而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安置小区的管理维护需要资金,居民原有的福利收入也无保障。

  过去普遍采取“留地安置”方式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李建春发现,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为安置预留的土地反而容易成为“城中村”,普遍存在规划调整后“二次拆迁”等问题,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不能保证集体收益的可持续性。

  李建春提出两项建议解决这一难题。一是给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空间,将征收土地预留集体经济用地折算成现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或兴办企业,让农民参与分红,确保失地农民能从集体经济组织城市发展和土地增值中得到实惠。二是将与安置房配套的门面和管理用房在满足集体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公益设施用房基础上,部分用于集体组织持有经营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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