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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从“不懂”迈向“敢于”
以前,农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忍气吞声”,认为胳膊拗不过大腿,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农村维权网络的不断完善,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由“不懂维权”变为“敢于维权”。近期,笔者在无棣调查发现,农民维权日渐常态化,他们在遇到消费陷阱的时候,无论购买的东西大小,都摒弃自认倒霉,不愿维权或不敢维权的想法。而是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所购新车 竟是二手货 无棣县车王镇村民崔某一直在外打工,辛辛苦苦攒了10多万的积蓄,决定返乡创业。2012年10月回到家,崔某第一件事就是花了7.8万买了一辆汽车,以便创业之需。 两个月后,崔某把车送到经销商指定的维修站做首次保养。当汽车的大架号被输入电脑后,系统显示车主却是王某,购车时间为2012年4月,该车还于8月份已做过首次保养。崔某见自己新买的车竟是二手车,气愤之极,立即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 销售商解释说该车最初确实是一位姓王的先生订购的,后因发现汽车尾部有锈迹就没有提车,该车一直停放在店里,从未上路,不是二手车,拒绝了崔某的退车要求。无奈之下,崔某到消协投诉。 无棣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汽车销售店和维修站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崔某反映情况属实。销售商承认汽车在店内停放时间较长,在出售前对该车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产生了维修记录。 在积极做好崔某工作的同时,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汽车销售商及汽车厂家进行沟通,最终,厂家免费为汽车进行了全面检查,更换了发动机,赠送了6次保养(一次保养约300元),并赔偿崔某误工费4000元。 积极举报 鸡油黑窝点被端 随着消费维权宣传和指导工作的不断深入,无棣农民渐渐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对一切损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也绝不姑息。 村民张某是被无棣县工商局聘任的食品安全社会督查员,张某在一次与朋友聊天时得知:邻村有人利用鸡副产品及下脚料非法加工鸡油。经过暗地调查,确认属实后,张某立即向工商部门反映了情况。 接到举报,无棣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该窝点位于村南一废旧厂房里,地处偏僻,位置隐蔽。当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入现场后,发现三名工人正用两口大铁锅熬制鸡油,锅中漂浮着黄色的泡沫和鸡毛,周围污水横流,臭味熏鼻,卫生条件十分恶劣。 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当事人王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一些食品加工厂低价收购鸡副产品及下脚料,经过加温炼制成半成品后,销往外地,从中获利。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查扣正准备销售的劣质鸡油350公斤。 促销陷阱多 被赠品迷了眼 近日,无棣农民小徐和她的男朋友一起来到一家西饼屋吃蛋糕。西饼屋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们,“情人节”搞活动,凡是购买59元特价蛋糕的顾客,都可以获赠一份礼品,而礼品总共分四种,都是用礼盒包装好的,顾客看不到里面装的是什么,只能随便挑选一样。小徐和男朋友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蛋糕,又亲自挑选了一份礼品,打开一看原来是个做工精美的水杯,小徐很喜欢。在和男朋友吃完蛋糕准备离开时,好奇心起的小徐,又想看看其他礼盒里有什么,于是缠着男朋友再给她买一个蛋糕带走,男朋友爽快地答应了。可是当结账的时候,西饼屋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们,只能送一次礼品,再买的蛋糕不赠送了,而此时他们准备外带的蛋糕也已经被包装好,不能退了。小徐认为商家没有在一开始声明只赠送一次,现在又不给退,属欺骗消费者行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一气之下,小徐和男友来到无棣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调查后认为,商家未向消费者明示赠品只能参加一次活动,应当兑现承诺,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应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经过说服教育,商家最终同意兑现赠品,并向消费者道歉。为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赠品也属于商品范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向商家了解清楚赠品的内容、规格等情况,谨防促销陷阱。 读者之声 农民期盼消费维权不出村 近日,笔者到某村走亲戚时,69岁的叔叔向我讲述了他经历的一件事:日前,他到村上新开的一家超市,花了17元买了瓶白酒,晚饭时喝了3两,夜里感到胃很不舒服。按照叔叔的酒量,3两酒是不成问题的。于是第二天,他就找到村上那家超市老板讨说法。可是老板坚持说他卖的商品无假货,拒不退换。叔叔没办法,只好自认倒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经营户见农村市场前景广阔,有钱可赚,便投资在乡镇和村上开连锁店经商。其中有的唯利是图者,见年纪大的农民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好糊弄,竟然在商店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见有老年人来买商品时,就向老人推销劣质商品,行为十分恶劣。鉴于此,广大农民消费者十分渴望自己能够消费维权不出村。期盼工商管理部门推行“所村挂钩”维权模式,让“消费维权站”常驻全县每一个行政村。当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不出村、不跑腿、不花钱、不耽误农活,就能就近得到及时协调解决。 (李丽鸣) 购物遇到蹊跷事儿 索要发票还得交税 本报惠民讯 (通讯员赵秀峰 王维维)当前社会中,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图便宜往往把“要发票”这个环节给忽略掉,这就给了很多不法商家可乘之机,以需消费者自行支付税费为由来逃避出具发票的义务。近日,家住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的杨先生就遇到了“要发票还得交税费”的蹊跷事儿。 不久前,杨先生在惠民县某家电销售店购买了一台32寸的液晶电视机,购买的时候杨先生与店主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最终店主终于同意杨先生的要价,但前提是不要发票。杨先生心想自己又不报销,要了发票也没什么用处,便没有索要发票便付款买下了电视机。回家后,杨先生思前想后,觉得没有发票对厂家的售后服务会有影响,便返回去向店主索要发票,谁知店主却以当初说好不要发票为由拒绝出具发票,并称开发票可以,但是杨先生必须交上税费。杨先生对此说法很不理解,也难以接受,一怒之下便拨打了惠民县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协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杨先生所述属实。据惠民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杨先生购物时没有索要发票只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并不表示免除店主出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店主不开发票,相关部门可追究其逃税的责任。经调解,最终店主同意为杨先生出具购物发票。 在此,惠民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购物时一定要摒弃“贪便宜”思想,及时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和服务单据,以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没有凭证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地行动 费城街道村村建起 农民维权中心 本报费县讯 (通讯员陈宝安)“俺三天前买了一个喷雾器,用了不到两次就坏了,搁在以前也就自认倒霉了。可现在就大不一样啦!这不,在俺村维权中心的帮助下,立马给换了个新的……”3月13日,正在桑园打药的费城街道北东洲村农民席振忠高兴地对笔者说。 针对广大农民法制意识普遍不高,维权成本较高的实际。年初,费城街道经过层层考核,在每村挑选出1—2名文化素质高的农民,经过街道综治办、工商所等部门的培训后,在全街道101个村分别成立了农民维权中心。维权中心除日常接受村民法律维权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类侵权行为外。还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向广大村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配以生动详实的案例,教会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类侵权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费城街道农民维权中心已举办农民维权方面的培训班137期,帮助农民成功维权95例。 临邑镇“打假特工队" 活跃乡村 本报临邑讯 (通讯员高德刚 许文全)“购买钾肥时,最简单、可靠的方法是:将待检验钾肥放在水杯中,充分搅拌均匀,看其溶解情况,全部溶解无杂质的是真氯化钾。假冒产品或不溶于水,或出现颗粒褪色,溶液变混浊现象,这样既可辨别清楚。”3月13日,临邑镇张法古村民乐广场上人头攒动,该镇“打假特工队”的工作人员正在向农民详细讲解辨别真假钾肥的识别方法。 当前正值春耕备播之际,临邑镇组织工商、农技、质监等部门利用集市、入村等形式,通过现场、实例讲解的方式,向农民发放精心编印的识假辨假宣传单,接受农民咨询。活动中,还对不识字的农民采取现场演示方式传授真假农资的辨别技术。 有效成分含量不足 352箱农药被查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齐婉)近日,青岛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一家农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在对该公司生产的百草枯水剂和乙草胺乳油检验后发现,此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均不合格。该公司行为属于以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违法产品货值为24580元。对此,行政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不合格农药的生产、销售,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352箱百草枯水剂及250箱乙草胺乳油,并处罚款27202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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