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
|
男友欠债该我还?天津市宝坻区读者李瑞平问:我同居男友欠了高利贷,前天,高利贷的人来家里逼我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拿走了集资建房协议。因为房子是民建集资房,是我的名字。如果到时男友没还钱,他们会将我的房子卖掉吗?
河北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曹树伟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没有义务为你男友还债。如果你男友欠下的高利贷是用于你们两个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应当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受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的房屋有房屋产权登记证,那么买卖过户需要你本人亲自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你本人不去,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你的房屋只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变更买卖合同的话,需要到开发商处变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息事堂主”断纷争下一篇:什么是“以租代征”?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