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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欠债该我还?

时间:2013年02月22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天津市宝坻区读者李瑞平问:我同居男友欠了高利贷,前天,高利贷的人来家里逼我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了手印,拿走了集资建房协议。因为房子是民建集资房,是我的名字。如果到时男友没还钱,他们会将我的房子卖掉吗?
河北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曹树伟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没有义务为你男友还债。如果你男友欠下的高利贷是用于你们两个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就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应当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受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的房屋有房屋产权登记证,那么买卖过户需要你本人亲自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你本人不去,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你的房屋只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变更买卖合同的话,需要到开发商处变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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