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2月16日湖南日报)
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选择的正确与否,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场生产力。但由于地少人多、规模太小,加上近些年来城镇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不少农村出现老龄化、空心化现象,大量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
我们知道,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能力本就非常有限,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零星的传统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都无法与国际农业市场抗衡,不少农村的“劳力荒”更是加剧了这种局限性,不少农民只能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以至农村农业种植水平不高,还有大量耕地被抛荒,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显然,目前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诸多农业比较发达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现代农业发展必须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的发展路子。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这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这种经营形式,既能保留传统农业的家庭优势,又注入了现代农业的元素。它通过租赁、土地流转等形式,把耕地集中到一些种田大户手上,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
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景。而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这只能沦为一句空话。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沿着这条新路径迈开大步走下去,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必将拉近全面小康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