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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办法即将出台●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应当鼓励支持
●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与农户争夺耕地 ●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增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 本报讯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目前农业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提到,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 对此,陈锡文表示,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耕种、机械化收获、农产品加工增值等)以及开发农村闲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自然资源,应当鼓励和支持。但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以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的经营权。耕地应该更多的让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经营,尤其是大田生产,主要适合于农户经营。 “当然,一家一户不具备资金、技术上等条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如投资比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公司去做可能更好,但应明确具体的范围。”陈锡文说。 针对上述问题,陈锡文表示,农业部门现在正在抓紧制定这方面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建立这套制度之后,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农村的发展,都会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此外,一号文件还强调,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陈锡文在解读文件时也指出,农业补贴要更多地提供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发展。 陈锡文指出,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即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增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和政策。“已经补给农民的继续提供补给,新增的部分要更多地提供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发展。”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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