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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 司机逃逸谁担责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马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但肇事司机逃逸,最后经法院调解马某所在公司进行了赔偿。
马某在煤炭公司上班,在下班途中与一农用三轮车发生侧挂,致马某受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未归案。 马某的家人认为其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故对煤炭公司提起诉讼。但该公司认为其伤亡并非公司工作造成的,所以不愿意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员工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农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所以马某死亡属于工伤。 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对赔偿款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认定马某是工伤,所以最终由煤炭公司一次性给予原告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款项共13万元。 张家口市怀安县法院 薛保立 张丽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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