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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贪官受贿获刑后才想到为人民服务[2009/11/18 14:08:00|by:quzhouren]

重庆晚报报道,原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该案15日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


咋听“为人民服务”五个字从这位副局长嘴里说出,不知是讽刺还是悲哀,为何在位时没有想到这几个字,而受贿获刑后才想起要“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看来,这位官员与其他贪官获刑后有不同之处,后者是以忏悔哭诉来表明自己辜负了党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而前者还想在获刑后再去“为人民服务”,难道在位时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为自己服务?真是可笑之极。


其实,这位副局长受贿的金额并不大,与那些大贪官比起来,真有点小巫见大巫的悲哀。报道称,宋文奇还在担任院长期间,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胡某、燕某3.7万余元。而庭审中,宋文奇只承认受贿1.4万元,说是胡某送给他的“生日礼物”,女儿考起大学,胡某又送了3000元,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令人感到深思的是,公诉人对此认为宋文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为收钱的时间对案件性质没有影响,而且他只收不送,不能叫礼尚往来。


如果以公诉人“只收不送,不能叫礼尚往来”这句话来分析,全国不知有多少官员构成了受贿罪。殊不知,官员在接受他人贿赂时,会想到再为别人回礼吗?别人不遭冷眼、不受排挤就是万幸了,感谢都来不及呢。看看如今一些贪官,总是利用手中握有的实权,借为孩子升学或为父母过生日为名,放肆敛财。下属为讨好巴结,借升学或“庆生行贿,让官员大把大把地捞足了钞票。


比如原河南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处级) 武今明,为了达到肆意敛财之目的,竟然把父亲和岳母的生日改为每年的11日。从1995年担任荥阳市领导至案发前,每年11日,他就大摆宴席,广发请帖,邀请荥阳市大小机关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为其父亲和岳母祝寿。仅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钱物就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再看看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委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的忏悔,“我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逢年过节、三个子女结婚、我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等家中的‘重要日子’,接受下级干部的贿金。这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人来送钱,而是他人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理成章,话题似乎也好找。


正是因为这个“顺理成章“,李铁成自1992年起担任靖宇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到2001年任白山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直至2003128日因卖官受贿144万余元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在狱中的李铁成,虽然大声疾呼“给领导送礼就是向领导行贿;领导收了礼就是受贿,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这条路千万走不得啊!”但为时已晚。


再看看这位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受贿的数额虽然不大,但已构成受贿罪,尽管他以为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这样的法盲,竟然还有脸面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而且还冠冕堂皇地说什么“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受贿不在于钱多钱少,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贪欲,往往是从几千元、几万元开始的,不要以为受贿的数额太少,只要有了这种贪欲之心,就会发展到比这大十倍甚至百倍的贪欲中去,“欲壑难填”就是对官员贪腐的最好诠释。


官员因受贿而获刑,恰好应验了陈毅元帅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奉劝那些贪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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