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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 获刑[2008/12/17 21:12:00|by:loveylq7758]

放火4次 获刑7年


   日前,先后4次点燃他人物品的张某,因犯放火罪被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介绍,张某系乐亭县王滩镇农民,今年47岁。2007年11月的一天下午,他用打火机将丰某家的麦秸点燃,看火着起来了,他便溜之大吉。2008年3月30日下午,张某在同村程某家后院外,用同样的方法将20捆玉米秸点燃。次日上午9时许,又将张某前院外玉米秸点燃,祸及西邻柴草,一时间大火搅得全村人心神不安。正当人们议论纷纷时,张某又窜至村委会前的理发店,趁店内无人之机,将店内床上棉被、褥子点燃。得手后的他正欲离开时,被店主人姚某抓个正着。张某放火4次造成被害人损失838元。(刘如涛魏伟)

标签:农民     阅读次数(149)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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