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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刘李庄镇镇政府信访办,怎么成了‘糊弄办’[2007/11/30 18:40:00|by:yangtiezhuok]

我叫杨国成,家住刘李庄镇杨刘庄村。在1999年秋季,安新县电力局在我村建立了一所变电站。强行占了我们家里唯一可种植的水浇地。当时村大队书记承诺,说就占几年的时间,而且每年每亩给承包费1000元。没办法只好领了一年,占我048亩地的钱。



   2001年,我们听说,大队把变电站占的地卖给了电力局。我们非常气愤,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怎么就随便给卖了。又一次找到村支书,他说,你每年年底到大队领你的钱,领30年,之后,村里在统一平均分地,到时你家又有地了。。。。。。。。



2002年村里的支书 换了。[我们村,没有村委会] 年底,我们领占地补偿费,村志书说,咱们大队没有钱啊,下一年在说吧。。。。。。



我们又给安新县信访局打电话反映,接电话的说,你们找刘李庄镇,信访办吧。。。。。。。



我们一家5口,妻子不仅带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要服侍80多岁,摊倒在床上的公公。为给我父亲治病,亲朋好友的钱都借遍了。在找到村支书反映占地补偿费,他说,又不是我占的地,谁占的找谁去。



2006年,村里又换了村支书,他们还是照样推诿。无奈,我们找到镇政府信访办。一位负责人说,这事情,三天肯定给你解决 [象这种话他说了不下一百回]。我们要求签双项责任书,他以各种理由拒签,直到现在。                               



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新县刘李庄镇镇政府信访办     阅读次数(924)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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