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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改革”是误读[2008/10/13 15:02:00|by:liuheliang]
 新土改是一种误读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对土地问题非常关注,甚至有人提出来第三次土改,甚至新土改等等,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觉得这是一种误解或误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本身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权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这是全世界通例,这个方向毫无疑问一定要坚持下去。另一方面,中国的土地规模太小,全国平均每个农户只有半亩田土地,这跟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规模经营的目标确实是有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充分的土地、经营、流转的权利,叫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条件下,可以流转,但基本前提是用途不能发生改变,任何人不能够强迫农民流转,但是也不能妨碍农民流转。


    土地私有化不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法宝


    很多人关心的是产权不明晰或者是进一步延长承包期等等,柯炳生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也有专家强调土地的私有化,认为土地的私有化最能保障农民的权益,产权最明晰。柯炳生则指出,土地私有化不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法宝,一些南美、非洲的国家是土地私有制,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城乡的“二元结构”矛盾非常突出,这些国家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地汲取。


  这与笔者之前的分析是一致的,国家是不会把土地的所有权给农民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土地私有化的。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新的“地主”的出现,贫富差距只会越来越大的。

标签:新土改 误读     阅读次数(168) | 回复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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