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的目标以及需要建塑的“五大体系”。 法律乃一个国家之本,也是处理一切问题的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社会是难以想象,制定了法律,而不遵守法律的社会也是不能长久的。依法治国的提出,是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绳,百姓要遵法守法,政府行政机关更要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公正公开。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不能轻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中”让“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政府部门才能够不偏不倚,提升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
阅读次数(808) | 回复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