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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城管打人事件频现 法律失公是问题根本[2014/2/15 22:39:56|by:liuheliang]
   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发莲人替朋友李梅看店,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了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被打得鼻青脸肿,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在节目播出之前,央视记者收到湟中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承认个别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给予城管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对参与打人的五名城管临聘队员予以辞退。对于群众反映带头打人、连抽群众十几个耳光的城管队长,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央视)

   城管打人,这样的新闻似乎都已经不能算是什么新闻了。对于如此高频率出现的事件,换句话说就已经到了可以让人麻木的地步。也许相关政府部门早已麻木,但是老百姓不会麻木,因为每一次都有百姓被无辜打伤打死,每一次都会让百姓从心里感到痛楚。城管打人为何就这样肆无忌惮,成了一个无法杜绝的难题了呢?其实这一点,百姓心里最清楚,法律失公才是问题之根本。

   为何说法律失公是问题之根本呢?法律失公又体现在什么方面呢?这一点只要有点智商的正常人都可以看到。就拿此次新闻事件来说,城管队长及队员,殴打无辜妇女及孕妇,将他们打的鼻青脸肿并最终导致孕妇因此而流产。虽然经司法机关鉴定被打者已经构成轻伤,但是此事在被媒体曝光之前,城管极力否认殴打当事人,直到事件被曝光后,才承认殴打行为。如此殴打群众,并耍泼抵赖的恶劣行为,其实质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让人遗憾的是直到最后公安等司法机关也没有介入。对于城管队长和队员等打人者的处罚也仅仅是“警告和记过处分”,只有几个所谓的临时工再一次充当了替罪羊予以开除。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百姓不禁要问,为何城管打人违法就可以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致人轻伤按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就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城管面前却成了摆设,司法机关的集体缺位告诉百姓,法律就是给普通百姓制定的,法不治政府人员。法律在此时发生了明显的偏颇,各政府部门之间刻意的袒护,最终让百姓变成了有理无处说的绝对弱者。

   在一次次的城管打人伤人事件中,法律毫不犹豫的都站在了强势的城管部门一边。小贩刺死了城管,最终被处以死刑,而城管秤砣砸死了小贩,最终却只判了几年。城管伤人事件更多往往都是以警告和记过而结局,对小贩的惩罚往往却要重上数倍,这样明显不对称的惩罚,使得城管占据了绝对优势,也更加的有恃无恐。没有足够的惩罚与威慑,自然打人事件就不可能被杜绝。城管队伍素质低下,是个不争的事实,但素质低下不是其屡次打人的根本,不是所有素质低下者都会打人,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威慑。正因为法律的失公,缺少了对其应当有的威慑,才会一次次让血腥上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句人人都知道的常识,同时也是法律的基石,法律就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如果法律在面对某些“自己人”时,而刻意的缺位和失公,那么整个国家也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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