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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社会抚养费怎就成了“杀人费”?[2013/12/8 21:36:19|by:liuheliang]
      因为长期被征收“糊涂”的社会抚养费,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村民艾广栋于12月4日上午来到该村党支部书记艾连坤家中讨要说法,最终却在村支书家中因为喝农药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12月8日人民网)

     这不得不说又是一个悲剧,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如果不是被逼到了一定的地步,谁又会有勇气去选择以死抗争。而让这位农民走上死路的,不是别的,正是一种叫社会抚养费的东西。社会抚养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费用,为何又拥有如此大的威力?是社会抚养费制度本身威力巨大,还是制度在某些人的操纵之下变成了杀人不见血的刀?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虽然属于行政性收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任何行政性的收费项目,最基本都应该做到依法依规、公正透明。而不能征与不征、征收多少全靠基层干部的一张嘴,甚至出现不依法依规漫天要价、甚至采用胁迫威胁等违规手段。在征收之后不开票、或者少开票,将钱装进个人或者部门的腰包。

     新闻中的这位农民,也许是真的违反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也许也是真的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从新闻报道中看到,基层干部在对其进行征收的时候,并没有严格的依法依规,而是存在胡乱要价,不开正规票据,甚至强行抢走其口粮的情形。这样的行径显然不是在正常的征收,而演变成了一种违法违纪的强盗行径。翻遍任何一部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找到允许强行拉走被征收人财物的条款。对于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一次缴纳全部费用的被征收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倒是做出了可以分期缴纳的规定。

     国家制定社会抚养费制度,也许有其存在的必要,我们不去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只关心其征收过程的不规范,而导致了不该发生的悲剧。这样的悲剧绝对完全可以避免。法律法规最重要的在于执行,如果执行者滥用权力,那么再好的制度都有可能成为杀人的刀。现在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不再是一种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而逐渐演变成了某些地方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工具,逐渐成了一笔糊涂账。不公开不透明,胡乱要价,不开票据,甚至有的地方为了多收费甚至故意放水养鱼,如此等等违规行为,本都不应该发生,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不应该变成了应该,老百姓就成了最后的受害者,甚至被逼上绝路。

    国家制定任何一项收费制度,都不可能以把人逼上绝路为目的,那么社会岂不是要大乱。当一项制度在某些人的执行和操控下,演变成了一把杀人刀的时候,是不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这些敢于违法违纪肆意妄为,将人逼上绝路的人,是不是该为其行径付出代价?如果不对这样胡作非为的人有所惩处,那么国家再好的一项制度,都有可能再一次被他们变成杀人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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