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名男子用自己的三轮车,拉着被烫伤的5岁女儿求医,结果在路上被执法者拦截扣车。该男子离开车子后,执法者将车查扣,却将孩子独自留弃路边后离开。在热心群众的报警下,孩子及时得到救助,回到父母怀抱。事发现场的目击群众,质疑如此执法缺乏人情味。(广西新闻网) 查扣了三轮车,却将上面烫伤的5岁小女孩一个人丢弃在路边,任由其自生自灭,这竟然是作为行政执法者的所作所为,真是让人难以想象。面对被烫伤双脚的5岁小女孩,怎么就能忍心将其一个人丢弃在路边?如果孩子因此有什么不测,谁又来负责呢?如果是执法者自己的孩子,他们又是否会舍得这样做呢? 查扣违法车辆,制止违法行为,这是执法者的职责,只要执法者依法行政,本无可厚非。俗话说法不容情,公民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这一点也毋庸置疑。事件中驾驶三轮车的男子,虽然家庭贫困,但是不能因为其家庭贫困就使其可以免受制裁。执法者在这一方面做的也许没有错。如果此次执法止于此,那么也许也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一个只有5岁的孩子,双脚被重度烫伤不能行走急需治疗,而且身边没有任何的人照料。如果是一个普通人,看着这样的情景会怎么做?相信只要是有点良知的人,肯定都不会也不可能袖手旁观,将其丢弃在路边。这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质和良知。而恰恰是这样基本的素质和良知,我们的这些执法者却完全缺失,可以如此狠心的去对待一个小孩子。执法者本应该是具备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却为何会如此冷血,甚至丧失了做人的根本。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去质疑执法者的资格问题,尽管其中只有一名是真正的运管执法人员,也不去质疑其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我们只关注这些所谓的执法者,是否具备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和良知。如果连做人都不配,还怎么有资格来充当执法者,还谈什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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