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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城管执法亭搞出租 挣钱为何不要脸[2013/6/22 17:57:31|by:liuheliang]
在西安小寨长安南路上,一座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工作便捷的岗亭内,近期却入驻了一家婚纱店的接待点。6月20日,路人看着亭子上滚动显示的城管执法宣传语说:“这么大的亭子原本就是占道的吧?怎么还能租给婚纱店呢?”(华商网)

   执法岗亭,却变成了婚纱店的接待点,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执法岗亭本应当是为执法队员提供办公和休息的场所,如今却成了牟利的工具,每个月1.5万元的租金,看似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这1.5万元却让城管赚到了钱,丢掉了形象。也许作为城管根本就不在乎什么形象,因为他们早就已经毫无形象可言。

   “执法岗亭不仅是执法队员休息的地方,也是宣传精细化管理和展示城管形象的窗口。”这句话从西安市城管的相关领导嘴里说出来,着实让人觉得可笑。既然知道执法岗亭担负的责任,为何却又要将这样一个窗口出租出去,拱手让与他人,城管这难道是要自毁形象?

   如果要分析当地城管部门为何要将执法岗亭出租出去的原因,可能只要有一下几方面的原因吧。其一,该执法岗亭本身就是多余,毫无实际意义,出租出去只是废物利用。当初相关部门在修建这所岗亭的时候,肯定是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因素和需求的,如果没有丝毫的实际用途相信有关部门也不会修建的,既然修建起来了,就应该让其发挥自身作用,真正得到利用。其二,受利益的驱使,该执法岗亭位置较为重要,是很多商家宣传的重要场所,在利益驱使之下,城管部门将岗亭出租。城管部门素来是利益至上,凭借收取保护费来“生财”,只要交了钱就可以肆意占道,这一点在新闻中也得到了证实,在此路段经常有多家婚纱店接待点占道,而且都是经过审批的。这个“审批”很是耐人寻味。在金钱的驱使之下,出租岗亭自然也就顺理成章。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样出租行为算不算一种经营呢?这每个月1.5万元的租金收入究竟又到了哪里,进了谁的腰包,这都需要对社会有一个透明的交代。其三,是临时工所为,没有向上级汇报,某个临时工私自将执法岗亭出租出去,坐收渔利。这个原因也许最有可能,因为城管执法队伍当中有太多的临时工,每一次犯事都是临时工冲在第一线,临时工可谓是城管队伍中“功不可没”之重要力量。这一次肯定也不会少了临时工,这个重要角色。

   城管执法岗亭被出租,这无疑是城管自己在打自己的脸。整天喊着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清理占道经营等等,而自己却将执法岗亭出租,允许婚纱店占道,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执法岗亭是执法部门的脸面,代表了执法部门的形象,任何人都不应随便改变其用途,更不应该出租给商家经营。试想如果执法岗亭都可以被出租,那么还有什么东西不可以租,也许有一天我们的城管部门会将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办公大楼统统出租,将自己卖个一干二净。这样的毫无脸面的执法队伍,丢的不只是他们自己的脸,而是整个国家和政府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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