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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乱之二[2008/8/20 21:25:00|by:liuyalin]
看不见的动乱与看得见的动乱

 


2007.2.1.


一.最根本的社会动乱之源
二.人民的生存权高于一切
三.用“软刀子” 剥夺老百姓生存权的形形色色
四.警讯:社会动乱因素在积累,事物正在起变化
五.“看得见的动乱”来自“看不见的动乱”
六.以房地产投机为例看“看不见的动乱”如何制造“看得见的动乱”
七.认识论的混乱掩护“看不见的动乱”
八.结论



一.最根本的社会动乱之源


夫“乱”者,无序也。说自然界的无序,静态的往往说是“零乱”、“散乱”、
“杂乱”、“乱七八糟”,动态的则是“紊乱”、“混乱”、“乱套”。至于人
类社会呢?“乱”者,社会秩序失控也。只对少数人的失控是“扰乱”;人数多
了是“骚乱”;再多就是“动乱”——到了“最高级”,那就是“天下大乱、地
覆天翻”。


要问社会为何有乱,答案可以无穷无尽,从贪心不足到神经病发作都可能成为解
释。但社会动乱以至天下大乱就不同了。那得有相当多数甚至整个社会的大部分
都参与、至少不极力阻止才办得到。几个神经病、流氓团伙、帮会组织之类能够
造出扰乱、骚乱,但造不出动乱。倒不是说他们没那个念头,而是说他们没那个
能量。“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当大多数人渴望安定时,个把人再上窜下跳
煽风点火也无济于事。一部《河觞》煽得动大群学生书生上街,但煽不动大批工
人农民上街。大草原碰上“星星之火”,后果取决于大环境:大雨倾盆时是一种
结果,风干物燥时又是一种结果。


“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看看中国五千年历史便可知,没
有一个朝代不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没有一个朝代不竭尽全力维持社会秩序的,
但没有一个朝代能“江山永固”、“万寿无疆”、逃脱灭亡的命运的。除了外敌
入侵,所有朝代都毫无例外亡于内乱。(而外敌入侵又往往是国家内乱伤筋动骨
的结果,二者相辅相成。)


然而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老百姓其实是最能忍的。看看流传了千百年
的这些民谚就够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得过且过”、“好死不如
赖活着”、“心字头上一把刀——忍”、“屈死不告状”…… 只要日子还过得下
去,中国人往往宁可受穷也不愿造反。挺而走险的总是少数。中国历史上几乎从
来没有宗教战争。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而言,只要还过得去,信仰什么、不信
仰什么有多大关系?


这就很发人深思了:为什么中国所有朝代都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这些最能忍的老百
姓所推翻?为什么最能忍的人民却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那么多造反纪录?


答案很简单:正因为中国老百姓能忍,历代王朝末日的统治者们反而不知天高地
厚,得寸进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横征暴敛,敲骨吸髓,不堆上“压垮骆驮
的最后一根稻草”不罢休。而凡事总有限度。中国老百姓再能忍也有限度。“物
极必反”。一旦超过了老百姓的容忍极限,就必然走向反面,从忍耐变成造反,
从“逆来顺受”变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那么中国老百姓的容忍极限是什么?一句话:生存权。对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
往往是贫穷能忍,不平能忍,吃亏能忍,压迫能忍,歧视能忍,屈辱能忍,但如
果连生存权也要被剥夺,那就只剩下了“忍无可忍”:反正活不下去了,与其坐
以待毙不如拼死一搏。也就是说,老百姓的生存权是社会安定的底限。过此底限
,社会必乱。危害老百姓的生存权是最根本的社会动乱之源。


二.人民的生存权高于一切


毛泽东在《和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里有这样一段
问答:


——问:如果美国人民问到共产党为什么作战,我该怎样回答呢?


——答:因为蒋介石要屠杀中国人民,人民要生存就必须自卫。这是美国人民所
能够理解的。


鲁迅说:“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有敢来阻碍这三事者,无论是谁,
我们都反抗他,扑灭他!”“我之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谓温饱,并不是奢
侈;所谓发展,也不是放纵。”“苟活就是活不下去的初步”。


上个世纪末,中国政府经常如此回答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指责:“人
权首先是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


太对了。“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 。“人民要生存就必
须自卫”。站在蒋介石的立场上看,“自卫”是“非法”。而站在人民生存的立
场上看,人民的生存权比那个“非法”更重要。胆敢危害人民的生存权,“无论
是谁,我们都反抗他,扑灭他!”这就是最高的和最后的是非标准。也就是说,
人民的生存权高于一切。保护人民的生存权是一切想长治久安生存下去的政府最
核心和最本质的差事,是衡量其性质和政绩最后标准。愿意保护并善于保护人民
生存权的政权才是负责的政权。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存权的政权是失职的政权。
蓄意剥夺人民生存权的政权是反动的政权,是制造动乱、自取灭亡的政权。这就
是历史规律。


“主流精英”们吹捧《物权法》时说,中国历史上那么多造反,皆因中国人不懂
得尊重私有产权、法制不健全。只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会动乱,等等
等等。换句话说,只要有《物权法》就能让私有制深入人心,历史就可以改写了
。一部《物权法》就有如此神通,就能改变历史规律,简直太神奇了。可惜呀可
惜,中国历史上那么多皇帝宰相简直个个笨蛋,宁可王朝覆灭也不肯制定一部《
物权法》,否则中国历史上哪会有那么多动乱造反,哪里会死那么多人?


可惜这种神话般的胡说八道代替不了历史事实。看看中国历史就知道,决定社会
是安定还是动乱的真正因素从来不是什么法制不法制,物权不物权,而是绝大多
数人的生存权。在老百姓的生存权面前一切都必须让位。虽不能说中国历史上动
乱的起因全是老百姓的生存权被剥夺,但可以说剥夺老百姓的生存权必引发动乱
。一旦当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再神圣的法律也一文不值。那时就不是
法制不法制的问题,而是“造反有理”的问题。


噢,别,别,“造反有理”这四个字太刺激了,简直让“主流精英”们五雷轰顶
,有的要暴跳,有的要咆哮,有的要冷嘲,有的要晕倒。为了他们可怜的神经,
且不说有理无理——反正有理也好,有罪也罢,那不过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同一
件事所用的不同描述语言而已。套用一下张维迎的逻辑。他不是说“学术观点通
行的表述方式是‘如果…,那么…’,讲的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吗?搬到这里就
成了“中国历史揭示的因果关系”:“如果”无限制地剥夺老百姓的生存权,“
那么”就会“动乱造反”(至于有理无理则取决于你的阶级立场)。这就是客观
规律,一个中国五千年历史反复证明过的客观规律:百姓如水,君王如舟,“水
能载舟,亦能覆舟”。伤害老百姓的生存权即在制造水之不稳。伤害愈深,风浪
愈大。伤到极限即民不聊生,那就是官逼民反,王朝末日,惊涛骇浪,房倾舟覆
。总而言之一句话:老百姓的生存权即天下之安定。生存权越大,天下越安;生
存权越小,天下越危;生存权完了,天下必乱。


“主流精英”们宣称只要用一纸《物权法》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能
杜绝造反、改变这历史规律。这令人想起俄罗斯人关于叶卡捷琳娜女皇的一个传
说:“河水啊,停止流动吧!这是女王的命令。”——一样的专横跋扈,一样的
愚蠢无知。就凭这些狗屁不通的“理论”,就足以证明这些所谓“主流精英”不
仅政治上混蛋,历史常识为零,而且根本就是一群为了谋私什么弥天大谎都敢撒
的学术骗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起码的道理,唐太宗懂得,封建社会
的明君懂得,中国历代的有识之士懂得,而号称“代表先进文明”的“主流精英
”们偏偏一窍不通还不懂装懂。


不是老有人爱说什么“木桶短板理论”吗?用它来描述社会动乱规律倒正合适:
社会动乱的反面就是社会的安定。社会的安定度不是取决于谁“最长”——最成
功,而是取决于谁“最短”——最不成功,取决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主
流精英”们从来如同赌场老板,只引导人们注意赌场里极个别的得手幸运儿,竭
力避免让人们注意绝大多数的赔本倒霉蛋。然而要关注社会的动乱与安定就必须
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关注成功者命运,而是关注不成功者的命运。道理很简单:
成功者总是少数,不成功者总是多数。社会的安定与否不取决于少数人怎么想怎
么办,而取决于多数人怎么想怎么办,取决于民心的向背:民心思治则天下治,
民心思变则天下变,民心思乱则天下乱,民心思反则天下反。如此而已。如果最
弱势的群体的生存权都有了起码的保障,则社会必安,不守规矩去犯罪的只会是
少数、个别的“分子”而非“群体”,得不到同情,得不到认同,失道寡助,再
折腾也翻不起大浪。反之,如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受到损害,那因生活所迫
挺而走险的人数必增,社会的安定度必降。生存权受到的损害越大、受害人数越
多,走上违法谋生之路的人就越多,社会的安定度受到的破坏越大,社会就越不
稳。如同房子,最要害的地方不是高高在上的上层建筑如何闪闪发光,而是默默
无闻承受了全部压力的最底层的地基是否稳固,是否还吃得消压力;是内部的承
力结构是否牢固,是否还撑得住受力。如果只看表面装饰而不管底层地基与内在
结构的状况,那就是本末倒置。


三.用“软刀子” 剥夺老百姓生存权的形形色色


剥夺老百姓的生存权乃最根本的社会动乱之源。但“剥夺老百姓的生存权”并不
意味着只象南京大屠杀那样用“硬刀子”直接杀人,用“软刀子”照样能间接杀
人。用“硬刀子”杀人是杀,用“软刀子”杀人也是杀。直接杀也好,间接杀也
好,只要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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