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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为何没啥成效: 张振波 [2008/8/11 22:20:00|by:QINGSHAZHANG]






























 
新农村建设为何没啥成效


[ 2008-7-20 2:44:00 | By: 张振波 ]








 














































 
新农村建设为何没啥成效


[ 2008-7-20 2:44:00 | By: 张振波 ]








 














新农村建设为何没啥成效



张振波





三年来,新农村建设为何没让农村发生很大变化,农民得到多少实惠,重点是国家没有解决农村四不公平,使农民创业没有启动资金,发展手里没钱。



农村四不公平是什么呢?



一、农村土地和农民房屋没有抵押权。国家怕极少数农民因抵押土地和房屋破产,在《物权法》中规定农村土地和农民房屋没有抵押权。农民穷,抵押可能破产,但不抵押就得永远受穷。这《物权法》实在是因噎废食,弊大于利,严重阻挡了大多数农民的创业之路。俗话说:“车祸猛于虎。”现在,全国每天都有车祸产生,政府是不是该禁止汽车生产、销售和上路?以人为本吗?但肯定不能。所以,必须修改《物权法》赋予农村土地和农民房屋抵押权。



农村发展重在城乡平等。城市实行什么法律制度,就该给农村同样的法律和制度,实在不该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



二、征收农村土地给农民补偿太低。石家庄市各区党委政府能给农村失地农民那么高的补偿标准和比例,其它各县为何不能?石家庄市区农民因失地而更加富裕,其它县农民却因失地而贫困,为何?难道不是一个党的领导,不是一个政府?



当前,大部分县征收农村土地,给农民补偿仅是二三万元/亩,并且是一次性买断。现在二三万元能干什么?农民买片宅基地得一万元左右,批个宅基证好几千,垫起来五六千元,盖平房或瓦房需五万元左右,装修大几千,盖配房二万元左右,这加起来就是十万元。征收农村土地给仅农民补偿二三万元/亩,这不等于农民破产吗?



当然,并不是说各县要像石家庄市区党委政府那样给农民那么高的补偿价格,因为各地土地价值不一样,而是说各县要像石家庄市区党委政府那样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比例,比如,这块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价格为23万元/亩,那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应为该块土地价值的50%以上,即十万元/亩以上,而不该是现在的比例10%左右,二三万元/亩。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少。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区都要三年大变样,政府为何不让农村三年大变样?农村不是中国国土,农民不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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