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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年农民5000亩基本农田被占 用于招商引资[2008/10/31 16:13:00|by:handanren]

  2007年河北省永年县政府在没有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以租代征”方式,要将永合会镇5000亩一级保护基本农田,用于建设高污染的标准件生产基地。由于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反对,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圈占土地”一度被取消,但最近,据当地农民反映,县政府以扩建公路为由再次强征该土地——永年县农民反映5000亩基本农田被占


圈占5000亩农田用于招商引资


  2007年7月,河北省永年县城郊的永合会镇永二村村民看到一份由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拿来的《占地补偿合同书》,要求他们在上面签字按手印。这时村民才得知,自己用于养家糊口的农田已经被规划用于招商引资,建“永年温州紧固件生产基地”。


  据了解,为建“永年温州紧固件生产基地”,永年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永年县标准件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并以“管委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招商,许诺将用5000亩农田用于基地建立。


  “管委会”在其发布的“投资快讯”上写到:“县委、县政府积极运作,在铁西规划了占地5000亩的永年温州紧固件生产基地,提供最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实际核准的投资为准),对符合建设规划,由主管部门安排用地的,按每亩3万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价格提供土地。”


  据了解,永年县是国家蔬菜基地,也是标准件生产大县。为了扩大、提升标准件产业,县政府决定大规模招商引资,而优惠的用地政策自然成为吸引投资的最有效的手段。


  永二村大部分村民没有在《占地补偿合同书》签字。永二村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当时,县政府征用耕地事先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村民要求他们拿出国家有关规划文件和县政府实施文件,他们也没有。被征用的农田属国家一级保护农田,属于基本农田,也是村里最肥沃的土地,是村里人的“吃饭田”和“保命田”。


  村民反对在自己家门口建标准件生产基地,是因为还有一个更深的担忧:标准件生产是一种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对当地的环境势必造成污染。特别是,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途径永合会村,拟建的标准件生产基地正好涵盖此地。而且,当时,恰好发现当地存在一个可以开采利用的大型地下水库,这些都可能因此受到污染和破坏。该县现标准件生产基地所在地—河北铺镇,方圆几公里内水源全部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做饭都需要花钱买水。


  他们还反映,当时,县政府和乡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里,逐户做工作,要求签订《占地补偿合同书》时,但遭到全村人的反对。后来他们甚至用要挟、恐吓等手段要求村民签订合同书。部分村民迫于无奈,在“意愿书”上签了字。


  为了保住自己的“吃饭田”和“保命田”,村民向河北省政府、中央领导反映他们的遭遇。当时正值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时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臧春看到信访件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并作出处理。


  后来,永年县政府来函汇报,将责任推到“永年县标准件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说是“已制止”,但没有处理任何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北省永年县温州标准件生产基地占地问题的报告”显示:“县政府及时制止了此事,取消了永年县标准件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建设标准件生产线项目的计划。目前,永合会镇四个村的土地仍然由村民耕种。”并“保证不出现违法用地现象”。


  然而,这个保证可信吗?


以“扩建公路”之名再征地


  据村上的农民说,因为直接建标准件生产基地阻力大,永年县政府这次采用“分步走”方式:先打着扩建“永焦公路”幌子,修建35米宽中心大道,再招商引资,然后想法修改土地用途规划。


  据永二村村民说,从今年7月开始,县里和乡里动用更多人员到村里来,要求他们签订《永焦公路改扩建占地补偿合同书》。在农民忙着秋收无暇顾及之际(甚至在深夜),会突然出现一些人强行拔光田地里即将收获的棉花、玉米等庄稼。看到自己辛苦几个月眼看就要收获的庄稼被糟蹋了,村民们欲哭无泪。


  9月8日,县乡派出的人员与村民发生冲突。事件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并派出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村民对县政府修路之事提出质疑:一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修路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应该有国务院的文件,但县乡政府一直拿不出有关文件;二是,根据《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永年县新建永合会大桥和李沟大桥只是延米126米需要从永二村通过,而且按照上述“文件”应该是在原来的道路上改建,而现在为什么要放弃原来公路,新建一条宽达35米的“绕村大道”,并新占多达200亩的农田;三是,《永焦公路改扩建占地补偿合同书》中,甲方是永合会镇人民政府,乙方是永合会镇永二村委会,丙方是被占地农户。而镇政府并没有独立财政,它如何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


  因此,村民认为修路的最终目的还是建设标准件生产基地。


  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调查人员走后第三天,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突然窜到村里,强行拔光70多农户的土地的作物。眼看着即将失去基本农田,村民敢怒不敢言。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刚刚来河北永年县考察过,在考察时,一再强调中央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惠农政策不会改变。并指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用更大的决心和力量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自觉地把中央出台的各项加强农业的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努力搞好当前春耕生产,争取今年农业有个好收成。然而让农民不能理解的是:仅仅不到5个月,温总理重点考察的永年县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村民们说,农田里已经用推土机推出一条35米的大路。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这条占地200多亩改扩建的公路将在2009年建成通车。


“圈占土地”违法违规


  虽然中央的三令五申,但各地违规违法征占耕地、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面对当前全国土地执法形势依然严峻,去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百日执法行动,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电话采访了有关部委的官员,他们认为,永年县政府“圈占土地”的行为正是这一现象的一个缩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指出,永年县政府“圈占土地”的行为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征用耕地行为。


  《占地补偿合同书》显示:“管委会征用农户土地,每征用1亩土地,每年按每亩夏季800斤小麦,秋季800斤玉米产量给予补偿,粮食价格随当年当季市场行情折合人民币计算。农户当季青苗费:夏季,管委会按照每亩800斤小麦产量进行一次性赔偿;秋季,按照每亩800斤玉米进行一次性赔偿。补偿时间:从占地当季起,夏季6月份、秋季12月份进行补偿。永年县财政局为担保人”。


  而“管委会”于2007年7月19日向商户发放的《投资快讯》写明:“县委、县政府积极运作,在铁西规划了占地5000亩的永年温州紧固件生产基地,提供最优惠的土地、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实际核准的投资为准),对符合建设规划,由主管部门安排用地的,按每亩3万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价格提供土地;新上工业项目,按期投产后以年度上缴县级财政税金留成部分,分别给予不同奖励,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奖励30%,第三、四年分别奖励20%,第五、六年分别奖励10%”。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


  我国1999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都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特别强调,“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另据了解,《永焦公路改扩建占地补偿合同书》中规定的补偿标准远小于国家有关规定。这也是村民发对土地被征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同时规定,“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而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足额向农民补偿各项费用。


  永年县发生的“5000亩基本农田被占”事件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乱占农民耕地的问题,引起当地农民怨声载道,甚至群众大量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尤其是现在全球出现粮食危机,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农民大片粮田被占,在危害农民利益的同时,也危害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必须正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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