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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 兴奋之余有担忧(有理说理)[2009/10/9 13:38:00|by:bxgcdlxh]

无理由退货 兴奋之余有担忧


据《北方新报》消息,近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明办与回民区工商分局的倡导下,位于中山西路商业街的6家大型商场发出开展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活动的倡议,这标志着首府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六家大型商场开展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活动,读罢让人为之欣喜,为之鼓舞。


消费者是上帝,这个口号不知喊了多少年,可实际上呢,货物前脚出手,消费者就很难再感受到上帝的滋味,先前的待遇一下子被打倒十八层地狱,别说退货,就是换货也很困难。


六家大型商场无疑给大家带了个好头,但是我们在享受他们优质服务的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怀疑。


首先是商家承诺的商品范围,既然是承诺无理由退货,那为什么不把产品的种类再扩大一些呢,让该商场所有货物均可享受退货待遇,岂不更有利于广大消费者,非得要要在退货的品种上做出限制。还有就是时间的限制,一般来说7天之内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特殊性,有时由于特殊条件,例如下了大雪,道路不通,错过了7天的期限怎么办,规定里面要考虑消费者的特殊情况,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较好。不过话还得说回来,消费者买回货物谁家不是为了使用,谁会才把货物放回家就考虑原装退货,商家的活动和承诺难免有点作秀的意思,难免有点拿着消费者的掌声换取所谓的广告效应,刺激消费才是真的吧。买回去的货物,如果出于好奇打开的话,恐怕就不能享受退货的待遇吧,要是在拉回 的途中把外包装损坏的话,即使在想退货,恐怕也已经不可能,因为他们还有尚方宝剑呀,因为在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先例:具体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无理由退货彰显了商家的诚信服务,但愿退货就是退货,别在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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