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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成员自行的经营活动与本报无关[2008/1/23 11:22:00|by:mengyanjun]
河北农民报报友俱乐部章程第三部分5条规定:“不准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我们鼓励大家发家致富,鼓励大家以多种形式创收,但其个人行为均与报社无关。报社支持公益活动,支持义务服务广大农民,但义务活动以外的事情与本报无关。请大家经常对照章程自我约束。
标签:俱乐部     阅读次数(290) | 回复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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