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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师诉“商业垃圾短信”案开庭 [2008/7/29 17:32:00|by:z2111]

 











    新农民网石家庄电(苏东彬报道)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武诉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和北人集团“商业垃圾短信案”6月30日在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赵士武在起诉书中称,其购买了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手机SIM卡,并办理了入网手续。石家庄北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赵允许,多次以短信方式向赵发送购物促销广告,为此赵士武提出一元钱索赔要求。
    庭审现场,被告北人集团辩称:原告的手机上虽出现北人集团字样的促销广告短信,但北人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促销广告短信只是向会员发送,未向原告发送促销广告短信,原告仅以内容推定为北人发送的广告短信,起诉北人集团是错误的。
   被告河北移动辩称:向原告发送促销广告短信的并非河北移动公司,河北移动公司仅是提供通信平台,其本身并不存在违法性。电信用户发送短信息涉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等宪法性权利,移动公司无权审查短信内容,因此不能判别屏蔽此类信息。广告发布者不是河北移动公司,发送广告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如果手机用户不想接收商业广告类短信,可以向移动公司提出要求,移动公司可以为用户屏蔽。河北移动公司称:对此类短信的传播进行控制目前技术不能做到,一旦控制,可能会发生意料不到的后果,但如果用户要求可以为用户屏蔽。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本网法律顾问:崔育民、魏炜律师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就向原告的手机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活安宁权。
对此两律师认为:河北移动在为此类短信端口的商家提供开通此业务的服务时,就有义务保护手机用户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没有好的方法保护手机用户权利时,就不能以牺牲手机用户的权益为代价进行此类商业行为,其实,做为运营商,并不是没有办法保护手机用户的权利,比如,移动公司可以对此类短信业务进行公示,由手机用户进行选择是否使用该类业务。
    笔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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