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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临章县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 人张北 被申请人临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 1、申请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接警后未按规定出警属违法行为。 2、依法确认被申请未履行保护申请人财产的职责属违法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3万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但被申请人没有对财产进行及时、合法、有效的处置,而是在事隔24小时之后的第二天才放行,韭菜作为鲜菜因长时间日晒和在车上存放已变质全部损坏,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农民的积极性很高,也希望政府及公安机关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保护,但没有想到公安机关竟置我们的财产于不顾,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上级公安机关及公安部三令五申对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但临漳县的公安机关面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多次求救,却怠于履行职责,拖延出警时间。对违法者扣押财产的非法行为,没有依法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违法者之目的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但被申请人却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仍在暗中保护违法分子。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邯郸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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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作社行政复议申请书 阅读次数(437) | 回复数(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