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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全国第一个合作社又有新闻媒体采访 [2007/11/1 14:02:00|by:lzltp2008]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临章县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  人张北


被申请人临章县公安局。


申请事项


1、申请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接警后未按规定出警属违法行为。


2、依法确认被申请未履行保护申请人财产的职责属违法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3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0793,申请人收购本社成员的韭菜准备外运太原,并租用邯郸市的运输车辆(车号为冀D68780)承运,当汽车行经本村另一蔬菜市场(新世纪蔬菜交易市场)时,汽车被非法扣押,并对我社租用的车辆进行敲诈勒索,我们多次向110报警,并直接向公安局的多位领导打电话,但警察迟迟不到现场。经我们多方催促警察虽然到现场,但并未依法使我们租用的装有蔬菜的车辆脱离违法者的控制,被申请人面对违法者是屈服还是纵容,我们无法得知。我们只知道求助被申请人是希望其解救车辆,从而使我们能及时把车开走,或由被申请人控制车辆,在调查后放行,但却事与愿违。


本案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但被申请人没有对财产进行及时、合法、有效的处置,而是在事隔24小时之后的第二天才放行,韭菜作为鲜菜因长时间日晒和在车上存放已变质全部损坏,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是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农民的积极性很高,也希望政府及公安机关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保护,但没有想到公安机关竟置我们的财产于不顾,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上级公安机关及公安部三令五申对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但临漳县的公安机关面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多次求救,却怠于履行职责,拖延出警时间。对违法者扣押财产的非法行为,没有依法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违法者之目的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但被申请人却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仍在暗中保护违法分子。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邯郸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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