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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修路用水负担较重 惠农政策落实有待加强[2008/10/31 16:27:00|by:liubuping]
    一、修路乱集资范围广、数额大
    湖南省祁阳县进宝塘镇下炉冲村一农民反映,该镇修通村公路每公里国家出1/3,农民自筹2/3,他所在的组每人要出近300元。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西佛镇同江村修村路向每个农民收取500元,不交钱就收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收成乡盈科七队农民反映,乡里收取乡村公路造面费2006年105元、2007年100元。甘肃省民勤县东湖镇洪圣村三社收取通村公路费24元/亩。黑龙江省克山县西联乡东合村六屯农民反映,该乡修通村公路连续四年每年向农民收取16元/亩。江苏省邳州市岔河镇岔河村2008年以修路名义每人收取20元。
    二、农业灌溉用水不合理收费多
    湖北省云梦县胡金店镇易棚村农民反映,全家共3亩地,2007年没有用水灌溉,却缴纳220元的灌溉水费。江苏省邳州市岔河镇岔河村2007年收取水稻灌溉水费74元/亩,2008年提高到76元/亩。山东省梁山县大路口乡双庙村农民反映,多年未用黄河水灌溉,但依然要交纳基本水费,自己打井灌溉也要交农业灌溉费。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为征收“清淤费”i00余元,纠集人将郑庄一农户的洗衣机强行拉走。
    三、乱设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湖南省安乡县黄山头镇杨家村农民反映,2007年缴纳乡修路款40元/亩,村修路款40元/亩,大堤税27元/亩,开沟费5元/亩,电排税20元/亩,一事一议15元/人。河北省张北县战海乡头号村农民反映,近几年农民负担逐步增加,2006年人均94.94元,2007年人均132元(修通村公路费85元、一事一议20元、有偿服务27元)。江苏省东台市海丰镇合何村收取田亩费48元/亩、人头费20元/人、劳力费45元/人。
    本刊讯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和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统计,2008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63件次,其中:来信42件,来访21次。同时。通过部长信箱和网上信访还收到84件。农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四、截留抵扣惠农补贴款项
    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乡温塘村二组农民反映,该村2005年一2008年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应通过邮政卡发放到农民手上,但至今没见到卡,补贴款也没领过。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肖桥村农民反映,种粮直补款几年来一直被村里扣留,未发到农民手上。湖南省华容县塔市驿镇邓家桥村八组农民反映,政府每年发放的粮食直补款,他们只听说却从未领到。甘肃省镇原县太平镇柳咀村大庄自然村农民反映,乡村干部克扣国家给农民的退耕还林款,并超报虚报退耕还林亩数,通过私自雕刻长期外出打工农民的名章,冒领退耕还林款。
    五、其他乱收费形式多样
    河南省邓州市夏集乡耿庄村一农民在老房地基上修建新房6间,向乡土地所交纳2800元。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店前王村农民反映,村里审批地基每户要交5万多元,目前已收50多户近300万元。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农户反映,一人三亩地之内需交80元/亩,超过的翻倍收取。江苏省通州市五甲乡圩南村未经村民大会,强行向每个劳动力收取以资代劳款1 25元。
    对于以上农民负担信访问题,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已分别函转或派人督促相关省(区、市)处理。当前,各地需要澄清和消除农民零负担的模糊认识,始终绷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弦,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制度、法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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