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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已废止的法规来罚款 武安市交通局“如此生财”[2009/3/26 13:32:00|by:leijiansheng]







河北科技报记者 雷建生












    当武安市的张女士购置了一辆全新的货车,满心欢喜地去武安市交通局综合业务中心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她万万没有料到,一份“巨额”罚单正等着她。张女士被告知,她“先买后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可是,记者从邯郸市交通局运管处法制科了解到,该中心所说的“国家相关规定”早已于2007年11月14日被废止,至今并未出台新规。


    据张女士介绍,今年2月底,她花了13.2万元在武安市购买了一辆3吨以上的“福田”自卸式货车,准备用于营运。3月初,她来到武安市交通局综合业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先缴纳罚款,金额为购车款的5%,否则不予办理。按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女士应在购车之前来此办理购车申请、登记,经核准后再买车。而张女士擅自购买营运车辆,属于违规。最终,张女士不甘心缴纳罚款,该中心也不曾向她出具“不受理决定书”。“13.2万元的5%,将近7000元的罚款,实在令人无法承受!”张女士连日来寝食难安。


    为此,记者咨询了武安市交通局综合业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承认确有张女士所指的罚款一事,“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她说,他们正是根据《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款:“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购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所以要对张女士进行罚款,名目为“先买后批”。她还表示,该《条例》已颁布多年,他们一向严格执行。


    然而,这一说法在邯郸市交通局运管处法制科未能站得住脚。据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武安市交通局综合业务中心“多年来严格执行”的“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款”,并不出自《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是出自《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但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早在2007年已被国家废止,截至目前也没有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表示,类似张女士的情况,想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需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行驶证等,到当地运管部门申请即可———如证件不全,运管部门有义务告知补充;如证件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运管部门有权不予以办理。如今,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不花分文(不久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工本费已被取消),更无罚款一说。对于张女士来说,购置营运车辆不但不应成为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个“绊脚石”,反而应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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