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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孟老师刊登话题——学生应严以律己[2016/12/20 22:02:32|by:深海的鱼]
学生应严以律己

□朱彩娟(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


  话题中提到的肥乡区某学校学生蔡某某并没有具体说出他的年龄与年级。如果他是一名初中学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那么不管谁这样做,绝对是触犯法律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哪怕你的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学生,这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蔡文博是一名高中学生,这就要另当别论。我的孩子也是一名高中生,孩子入学后的第一次家长会,学校就公布了针对学生带电子产品(主要是手机)进校、抽烟、打架等违纪情况的处理办法,这其中也有类似“家长带学生回家反思三天”,甚至是更长时间的规定。一般的家长,对学校的规定还是认可的。毕竟高中时期的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孩子的成长依然需要老师的管理。所以,我建议蔡某某的家长首先要认识到自己孩子的错误,做好孩子的工作,与孩子积极、正面地进行交流。其次是与老师的有效沟通,不能因为孩子在学校打架了就把管理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和老师,无论何时,家长永远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是法律所赋予您的义务与职责。切忌带着孩子的委屈与学校、老师发生争执,否则只会让自己的孩子越来越不合群,越来越不喜欢老师、同学、课堂。如果这样,孩子又何谈未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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