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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虐与猪共处是谁的失职?[2015/7/7 19:08:25|by:孙凯]
男孩被虐与猪共处是谁的失职?







□盛翔

    近日,网曝河南濮阳清丰县一7岁男孩和猪一起待在泔水车里。志愿者探访发现:男孩家境贫寒,父亲靠养猪、蹬三轮养家;母亲疑有精神障碍,非打即骂,导致孩子身上满是伤疤;孩子一年四季都蜷睡在院子角落里。(7月6日《濮阳早报》)

    又是一个让人出离愤怒的虐童悲剧,可怜的孩子生在这样的家庭,整个人生都被毁掉了。此刻,南京饿死女童事件、河南信阳“干尸男孩”事件……一系列虐童事件纷纷浮上脑际,让人不禁想起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甚至想起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

    虐童案件频发,呼吁增设“虐童罪”的声音总是最强烈。确实,我国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且量刑较轻,对孩子权利保护不力。这当然是个问题,但恐怕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对被虐待的孩子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对施虐者的事后法律惩处,而是事前的有效防护和事中的及时解救。

    当警察看到儿童被单独留在轿车内会立马警惕起来,当老师看到学生身上有瘀伤会询问报警——— 国内媒体总是这样形容美国对儿童权利的保护。确实,对儿童被虐无所不在的预防和保护,才是最重要的。新闻中可怜的小男孩,在院落里长达7年与猪共处,而且经常遭到疑似精神病母亲的殴打。让人困惑的是,当地公安机关知道这一情况吗?为何7年都没去解救孩子?

    去年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而且,一旦发现或接报监护侵害行为,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还可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

    如果四部委发布的《意见》得到有效执行,新闻中的孩子应当已被解救。这个意义上说,这起虐童案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失职。

    必须强调的是,保护儿童免于被虐待,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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