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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张子耀前后[2015/5/17 15:45:16|by:文字虫]

发表于《中国网》)

              枪毙张子耀前后

      河北省冀州市(原冀县)有一个臭名昭著的铁杆汉奸叫张子耀。

      在抗日战争时,张子耀担任县伪警备队副大队长、伪警备团副团长、伪保安联队队副、大队长。

     他死心踏地投敌卖国,认贼作父,到处烧杀抢掠、草菅人命,作恶多端。他残害我干部战士近30人,拿活人当枪靶,活埋、淹死良民,随意糟践妇女,等等。其罪恶骇人听闻,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恶有恶报。1945年12月28日,冀县抗日政府在县城原省立第十四中学操场,召开2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张子耀大会,对其进行了公开控诉、审理判决。会上,“由群众发表处理意见,由政府采纳当场宣告死刑,执行枪毙。”

      枪毙张子耀前,冀县抗日政府“拟由各区挨次诉冤”,以解众多受害者家属心头之恨。但是,由于张作孽太甚,群情激愤,一个区一个区地实在难以走得过来;又计划仅就“杀害人命一项诉冤”,也因为诉冤者太多,而“没能进行完毕”;群众强烈要求,让受害者家属把张子耀千刀万剐“活拉”,即他活着时用刀割其肉,政府没有批准。

      枪毙张子耀后,其“又为群众凌迟”,即愤怒的受害者家属涌上去,用刀割其死尸,把他的尸体一刀刀割解;张残体掩埋之翌日,“尚有群众复将其掘出,刖去一足”,即有人把张的残体刨出来,砍去其一只脚。

      枪毙张子耀后,于1946年1月8日,冀县抗日政府给上级领导机关呈报了《公审张子耀执行枪决及大会情形》;于1946年1月14日,专员张海峰签署了冀南区第五专员公署给冀县县政府的《指令》。

      文中写道:公审张子耀“大会情绪极为高涨,群众高呼口号及请求政府严惩汉奸张子耀。”“该汉奸张子耀死心附逆,危害群众,罪恶已极!”“经群众路线,依法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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