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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网购[2015/3/16 21:09:31|by:行万里路]
   网络购物,以便宜、方便等因素备受广大网友的青睐。但网购回来的商品名不副实,以次充好而使部分网友大为恼火。为此咱报也开辟了关于网购的讨论,是非成败任由你说。现在我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工商总局明确“先行赔付制”,即网购索赔不成平台先垫付。  国家工商总局3月11日发布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者因撤场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说,启动赔偿先付制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二是除适用《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消费者证明合法权益受损。

   杨红灿表示,赔偿先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也包括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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