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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别人劝,被告上法院,赔了钱还丢了脸面,许同学这是何苦来呢[2019/11/7 9:05:57|by:许士锁]

农村乡下老家,我有两位小时候同村的同学,即许同学和王同学,和我一样,他们两位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还是多年的老邻居。

我们三个,上学时关系都处得非常好,经常是一起上学、一起放学,有许多共同的兴趣,也谈得来。后来,我到县城参加了工作,他们两个,则留在了村里,农忙时忙地里,农闲时外出打工,在村里也算是小康之家。

但后来,两家却因为一件小事而闹起了矛盾、发生了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许同学家的院内种有一棵枝叶繁茂的榆树,树齡差不多有三十多年了,榆树的部分枝叶“过界”竟然长到王同学家的房屋顶上。遇到刮大风的天气,树枝经常能“扫”到王同学屋顶铺设的瓦片上,还曾经有几个瓦片“扫”到了王同学的院里,幸亏是晚上,如果是白天的话,很有可能会落到人的身上。王同学对此很有意见。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王同学到县城找到我,说许同学所种的榆树,树枝长到了自己家的屋顶上,除了前边说的问题外,还导致自家的屋顶终年潮湿,遇有阴雨天气,还往屋内漏水。

王同学说,他自己曾经与许同学口头交涉过几次,让他进行修剪,但许同学总是以忙为理由,一推再推。

王同学希望我找找许同学,做做对方的思想工作,让事情有个了结。

后来,我也确实找了许同学,说明了王同学的意见,希望他看在既是老同学、又是多年老邻居的份上,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适当地把树枝剪一下。当然,你家种树别人无权干涉,但问题是你家种的树首先妨碍了邻居家的居住环境。

许同学表面上答应得很痛快,说马上剪一下,但过去了一个多月,仍然是没有一点进展。

再之后,王同学找了村里,村里也出了面,仍然是没有效果。

于是,王同学将许同学告到了法院。王同学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许同学排除危险,并予以经济赔偿。而许同学则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王同学的请求。

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前想进行调解,许同学碍于面子,说什么也不接受,只是说,我听法律的,法律怎么判,我就怎么接受。

结果,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许同学彻底修剪长在原告王同学屋顶上的树枝,并赔偿原告房屋修缮费800元。

法官的解释是,相关法律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接到判决,许同学还算明白,表示完全接受。很快,许同学通过法官之手,把800元修缮费交给了王同学,并将长在王同学屋顶上的树枝全部做了修剪处理,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树枝以后再“过界”。

尽管如此,两位同学的关系毕竟是有了裂痕,再也不能恢复到以前了。上周,我回了趟老家,提前给他们打电话,想由我来做东,在一起聚聚,借机调和下他们之间的僵持局面。可一听我请的还有对方,就都以家里有事、离不开的理由给回给绝了。

只能以后慢慢找机会再给他们弥补裂痕了!

通过这件事,我想大家都应该明白下边这个道理:

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任何人在自己疆界内行使权利,都应遵循法律对其规定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使相邻人建筑物或其他财产、人身处于危险状态,相邻人有权请求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标签:不听,别人,被告,法院,赔了,丢了,脸面     阅读次数(27788) | 回复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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