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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刃强奸犯 法理不相容[2015/6/19 8:30:34|by:刘玺娜]
       对“手刃强奸犯”的“百家讲坛”,看得我心绪翻腾,咱也是性情中人,况且本就喜欢凑热闹,扎堆儿,路见不平,三言两语决对不能少。

       大家伙儿纷纷慷慨陈词,说的是大快人心,也有的人分析的有理有据很是理智,看了后心火顿消,但依旧是气愤难平,建议犯强奸罪的人先阉了他,之后的罪再慢慢研究。

        丈夫杀人肯定不是故意,他没有杀人的动机,人家没有请他去强奸妻子,更没有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事情的发生丈夫完全没有预料,况且那几秒钟电光火石的瞬间,根本来不及思考,主观的想把他杀死那是不可能,就好像看到有人落水,来不及脱鞋脱衣服跳下水去施救,根本没有功夫去想后果会是怎样。

       虽然说强奸犯被杀死了活该,罪有应得,但丈夫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的权利,不应该是他把犯罪人杀死,丈夫一定是失手杀人,人哪有那么多理智,特别的那么个时刻。看到妻子被人侵犯施救定然正常,如果看到不吱声,那才是罪该万死,那他的品性得是多麽的冷漠啊,假若真的不管,事后报警,那倒是保全了自己,犯罪者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丈夫肯定也不会获刑,但那样的男人一准是草包怂蛋,要他作甚,在妻子的心里早就已经判了死刑。

        那种情形下过失杀人被叛无期,个人感觉好像有些重,况且丈夫是在斗不过犯罪人的情况下才拿起的菜刀,不是在自己处于强势的情况下操起的武器,看到说什么见到丈夫回来了,犯罪人即停止了侵害云云,觉得很可笑,见男的回来了他还敢继续?有些时候愣尅一些字眼,感觉还不如孩童,也会让人贻笑大方。

       手刃强奸犯,法理不相容,法与理本该是一脉相承,两者要是脱了结,只能说是严谨了法律,疏远了情理,至于法和理哪个大,那就不说自明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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