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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捡钱包交警察引发的思考[2014/5/4 11:20:18|by:kaixindoudou]

     3 月7日,在唐山上演了这样真实的一幕,一名大学生在马路边捡到了一个钱包后拾金不昧,把它交给了正在岗上执勤的交警,而之后,交警按照钱包内身份证的地址,找到了失主并将钱包原物奉还。(详见2014年3月10《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读罢此文,颇有几分感触。

    记得笔者小时候,一首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的儿歌广为流传,那个年代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也是一件非常荣耀自豪的事情。然遗憾的是,近几年这样的“场景”似乎很少看到了,钱包被偷,甚至光天化日之下被抢的事件,到是越来越多。拾金不昧甚至遭到非议和嘲笑,前不久,笔者一位朋友在自己的摊位上拾到一个钱包,内有几十元现金和一些票据。她当即交到市场管理部门,请他们帮忙查找失主。按说,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理应受到赞扬,然而,有些人却说她傻:如今捡到东西还交公?真是不可思议。还有的说:几十块钱算啥,失主都不见得来找,留着自己花得了。况且,这点小事即不够表扬资格,也不符合”学雷锋十佳”条件,何必交公呢?不应否认,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小事不值得做”的想法,有一定的代表性。究其原由,一是受拜金主义思潮影响,缺乏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精神;二是认为这类事情小,不如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有意义。此言差异,试想: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小事不做的人,何谈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大事呢?由此,我不禁想起雷锋。雷锋这位六十年代的光辉典范,之所以至今受到国人乃至外国人的崇敬和赞扬,就是因为他从点滴做起,无论走到哪里,好事就做到哪里,温暖就带到哪。他的一生平凡,没有一件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的印象却深深地印在亿万民众的心中。

      让人欣慰的是,不管社会如何发展,环境如何变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永远在发扬,为数不少人的始终坚持“好人有好报”的人生信念。古语道“勿以善小而不为”,从小事做起,多一份爱心给他人,多一份爱心给社会。如是,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和谐、更加温暖。

(文见2014年3月24日《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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