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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李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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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河北省阜城县建桥乡西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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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给省委省政府的建议[2015/6/29 18:19:14|by:秋水南山]
近些年來国家为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召开了不少会议,下发了不少文件,一些农业专家教授也发表了不少讲话,可我总觉得有些法规、文件、讲话和农村的实际情况对不上号。对多年来无地农民提出的意见没有明确答复。对农村多年存在的人地矛盾没有提出一个解决办法。造成农村土地问题混乱,矛盾重重。我是个年近古稀退休老支书,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当了40多年村干部,亲身经历了农村土地承包全过程。对农村土地问题有深切体会,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提出个人意见.    国家取消税费,农民种地不但不拿钱反而还要领直补。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大变革。遗憾的是国家没有同时出台配套政策,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和人地矛盾。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其实道理很简单。国家所取消的税费其实质上就是土地承包费,在刚开始大包干时,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本质,那就是种地要拿承包费,谁多种多拿,少种少拿,不种不拿。这样,在总体利益上是平衡的,所以在取消税费前没有土地纠纷和矛盾。特别是在取消税费前,从1990年到2004年这个时期农民负担加重,种地效益低下,很多农民不想多种地,有的无偿给了别的户,也有的无偿退给了集体,增加人口的也不要地。很长时间没有调整过土地 ,就在这种土地占有非常混乱,人地差别很大的情况下,国家突然宣布取消税费,而且又坚持长期不变,这样一来,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地多的占了光,地少的吃了亏,没地的更吃亏。因此,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和人地矛盾,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挣土地,出现了大量打官司告状的,上访的,吵架骂街的,打仗动欧的。甚至出现了一些人命案件,阜城县建桥乡柴刘村,一吴姓村民在二轮承包前把二亩多地给了刘姓村民,取消税费后,想把二亩多地要回来,找乡村干部多次解决不了,又告到法院也解决不了,吴姓村民妻子,一气之下喝了农药,不治身亡。对方一看出了人命,赶紧退回了二亩多地,一条人命换回二亩多地。冀县一村庄的一村民甲,也是想要回给了别人的承包地,再无有办法的情况下,晚上叫了几个好友,喝酒后去找对方要地,发生争吵厮打,对方将村民甲打死。仅我从报纸上了解到,2004年光河北省因土地纠纷上北京农业部上访的就有422人次,这些年到各级政府上访的估计得成千上万,往河北农民报写信反应土地问题的更是不计其数。再看看2007年  5月 17 日河北日报上是怎么说的吧:“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种粮收益的提高,农民因为土地而起纠纷的越来越多,最近本报就接到了不少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反应。东光县龙王李乡吴集二村的吴先生反映,他们村一些村民为争夺承包地闹得很厉害,还发生了打斗,有的村民因此负了伤。村民为土地纠纷问题而上访、诉讼的很多。大名县埝头乡曹任村的曹先生反映,为了200亩地曹先生等村民与村委会乡政府多次到法院打官司,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目前,村委会准备重新发包这些土地,曹先生等村民不同意,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文章中反映问题的还有,武邑县的、唐山市丰润区的、鹿泉市的、隆尧县的、武强县的。而在2008年11月8日河北农民报上,发表了许士锁的文章,“添地和减地,成了头痛事”最后感叹道,这是我们数万农村基层干部的共同心声。充分反映了广大农村干部对30年不变政策的强烈不满。我认为主要是因为对土地承包法的概念认识混乱造成的。土地承包法规定“30年不变”应该指的是各户的土地不变,土地的承包费也不变。既然土地承包费取消了,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性质,由承包经营变成了无偿经营,福利经营。承包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也就不能再坚持各户现有土地30年不变了。从法律角度讲,国家取消土地承包费这本身就违反了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的规定。税费改革政策和土地承包法是相互抵触的。社会在不断发展,农村在不断前进,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能长久不变,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土地承包费,就应同时废除30年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地按当时的现有人口进行调整。以保证无地户或少地户的利益,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土地纠纷和人地矛盾了。阜城县建桥乡大徐村、前徐村、后徐村,取消税费后,冒着违法的风险,按当时的现有人口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不但解决了人地矛盾,而且解决了地块零散问题。而且规定了几年一调整,村民心平气和,所有矛盾迎刃而解。二轮承包是2000年搞的,开始税费改革是2004年,这在操作上就是错误的,如果先搞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取消承包费,后搞二轮承包,也就会避免很多土地矛盾和纠纷。





                     一;取消农业税费操作不当  引发大量土地纠纷人地矛盾

    我们在从另一个角度看;取消承包费、粮食直补,无地户或少地户不但没有得到利益,而且他们原有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原来,不管是国家收的税,或是乡村收的三提五统,这些钱都给村里办了一些事情,无地户或少地户也间接得到了利益,而取消税费后不收钱了,村里什么事也不能办了,这不就寝害了他们的利益吗?国家一再强调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那就是每个村民都有一份,同是一样的中国公民,同是一个村的村民,同样有着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有的户一人有十几亩地,20几亩地,有的户每人不到一亩地,还有的户没有地;有的人死了20年还种着地、领着直补,而有的20多岁的小青年娶了妻生了子 ,一家三四口人没有地。一年到头地里没有一点收入,眼巴巴地看着别人领直补,自己一分钱也得不到。据一河北农民报通讯员周士刚反映,固安县某村有的户有100多亩土地,而有的户却没有地,当地征地每亩地价值10万元,一户有100多亩地的就能得到1000多万元,而有的户分文得不到,在这样的状况下,他们能不上访!能不告状!能不出人命?地多的户,无偿从集体获得土地,无地的户如果承包他的地,还要给他拿承包费。这是明显即不合法又不合理。   国家84年规定土地15年不变,后来又延包到30年,现在又要按原有的承包关系搞土地确权发证,长久不变,这不是激化矛盾、火上浇油吗?这些规定严重脱离了农村实际情况,受到亿万农民的强烈反对,土地越增值矛盾越大,据固安那位通讯员反映,他们那里每亩地价值10万,那一户100多亩地就能得到1000多万,而有的户没有地,一分钱也得不到,这就是发生土地命案的根本原因。就说有的户一人10几亩地吧,如果征用每亩地10万那就是100多万,如果流转的话,每亩地每年1000元,10多亩地自己不动手就能清闲自在的每年一口人就能得到一万多元,而无地户一分钱也得不到,这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原则。这些年,国家也想出了很多办法来解决,最高法院做出了法律解释,各级建立了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因为这些办法没有治在病根上,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如果合理收取承包费各户地多点少点关系不大,只要是承包费合理,30年50年不变问题也不会太大,承包地的拿钱,多种地多拿钱,少种地少拿钱,不种地不拿钱,所收土地承包费按全村现有人口平均分配。,如果不收承包费白种地,反而还给补贴,那就必须按现在的人口重新调整土地,只有这唯一的一个办法才能彻底解决土地矛盾、人地纠纷。国家规定土地集体所有,按现有人口调整土地合情合理又合法。可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各级官员,国家那么多的农业专家,对农村土地混乱问题视而不见,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强烈反对、对无地户的投诉听而不闻,闭着眼睛还在那里坚持30年不变,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直至现在还要搞土地确权发证,长久不变,在这样极大的利益差距下,才不断出现了一些人命案件,最近吉林和云南出现的土地纠纷人命案件,分析起来就是人地矛盾造成的,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造成的。去年10月云南晋宁县富有村征地事件8死18伤,从表面看是村民和开发商的矛盾,而实际上开发商已和村集体协商好,每亩地付给了12万,就是因为这个钱是按人分还是按地分发生了矛盾,开始说按地分,每亩12万,有一户四口人七亩地应分84万,因无地的户和地少的户不同意,又改为按人分每人4.3万,这一户四口人只能分到17.2万,84万和17万相差67万,巨大的利益差距,促使人们以死相拼,地多的户认为,国家规定承包土地30年不变,长久不变,就该按地分钱,而无地户和地少的户认为,土地是村集体的,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钱应该按人分。而吉林八家子村的征地案件,把一个城管局执法大队长打死了,我从网上看到,这个村征地拆迁,按30年前分地的人口,每人17万伍仟元,而没有地的一分钱没有,没有地的人和户不愿意,经过长期上访没有解决,才发生了打死人惨剧。云南是地多的户打死人,吉林是没有地的户打死人,发生命案的根源就是因为各户土地占有不平衡造成的,就是因为国家法律政策相互矛盾造成的。使基层政府无法调解,法院判决也无能为力。更令人纳闷的是,从2004年税费改革开始,就有很多无地户少地户上访告状,甚至发生命案,直到现在近十几年时间,国家就没有拿出一个解决的办法,没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国家也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这些无地的户少地的户没有了命根子,一家老小怎样生活?税费改革到现在这些年,农村土地承包就是在这种混乱情况下运行的。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平衡,国家还在一直坚持30年不变,甚至长久不变。以致引发了云南八死十八伤的特大土地纠纷命案,面对这样特大的命案,国家仍然没有总结教训,出台新政,现在又要在原有基础上糊里糊涂的搞确权发证,长久不变。真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不知为什么那些专家们为什么就认准了30年不变了  ,不但土地承包法规定30年不变,物权法也规定承包土地30年不变,土地承包是一种经济行为,承包期多少年应该有发包方和承包方自己决定,再说;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差别巨大,一刀切全部30年不变,违背客观事实,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土地块小零散 影响农业发展

    河北省的大包干,大部分地区是81年后搞的。当时的生产力还相当落后,种地作业主要还是依靠生畜和人力,机械化程度非常低。有些村的土地,还是合作化前单干时的原始状况;东西地、南北地、三角地、菱形地,大小不一,长短不齐。当时的大包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分田到户的,同时也由于缺乏远景规划,村干部对分田到户没有经验,对生产队上的所有土地,根据土质好坏,水源条件分出了三六九等,平均分到各家各户。本来也有的地块地头较长,二三百米,可人们嫌地头太长,不便耕种,把南北地分成了东西地,二三百米长的地块变成了100多米,几十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也就形成了地块小、地头短、一户多块地的状况。因为当时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畜力人力,有的户没有生畜,就人拉楼(播种用的),人拉耙(整地农具),运送粪肥和庄稼就用小推车小拉车。在当时来说,小地块、短地头还是适应当时的生产条件的。

     光阴似箭,土地承包一愰过去了30年。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大型机械逐年增多。可大多数农户的土地还是30年前的老样子。大部分地块都是一二百米长,几十米长,最小的地块才几分地,使大型机械无法作业,有的地块收割机都无法使用。即使能用的也大大降低了作业效率,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发展,这样的土地状况,怎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怎能实现土地流转?怎能实现规模经营?如阜城县建桥乡建阳村,各户土地非常零散,每户都有七八块地,无法耕种,村民多某某,全家七亩多地分为六块,最大的地块一亩多,最小的只有二分。如果按着这个样子确权发证,每户六七本土地证,将会严重影响土地流转,影响规模经营。村干部也曾想过,把土地合并成大块,从新调整土地。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协商,结果协商了一个多月,没有搞成,就是因为少数户拿着土地承包法30年不变为幌子。就目前农村的土地状况,如不进行彻底改革,必将严重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土地占有混乱

     具体表现在;1:土地占有混乱:30多年前分地时,有很多四荒地、闲散地、起土地、坑洼地

等都没有承包到户,后来都被个人随便抢占了,有的一户就抢占几亩地。安平县南王庄上校村官王晓勋,上任后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收回了个人抢占的土地200多亩。有的全家已在设区市买了楼房落了户,还有的户口已迁走多年,该收回的都没收回。2:各村民小组之间,邻村之间土地交杈,权限不明,如有的妇女节婚后把地带到了邻村,甲村的地变成了乙村的地。3:二轮土地延包时,正是农民负担重的时候,所以对二轮延包没人重视,笔者调查了六个村,有五个村没有搞二轮延包,而这一个村搞了的也是走形式,承包合同上村民签名都是村干部代签的,手印也是村干部代摁的,还有张三的地写在了李四名下,土地证也发给了李四,这种情况不是少数,而且,所签合同很不规范,只有土地亩数,没有承包金额,按法律来讲,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4:乱占宅基,随便扩大宅基地,耕地上乱起土、乱盖房,几乎各地农村普遍存在。5: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多占耕地,把村里的农场、果园、预留的激动地占为己有,还有的村干部私自出卖激动地。6:土地经营方式概念模糊不清,现在是无偿经营,不应再继续叫承包经营,更无承包关系可言,驴头不对马嘴。令人不解的是,直到现在仍称承包经营,于实不符。7:原来预留的激动地,通过实践来看,起不到调整人地矛盾的作用,有的被村干部侵占或私自承包。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由于以上三方面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影响了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影响了土地流转。这些问题的存在,18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中都提到;“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上三方面问题就是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土地纠纷不是少数,而更大的问题还是人地矛盾,大部分少地户还没有上访,还在等待上级出台政策给予解决。总之,土地纠纷和人地矛盾,情况千差万别、千头万绪、错纵复杂。目前的一些法律和政策都不能解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土地纠纷其实就是利益纠纷,不可调解,只能用广大农民认可的公平、公正的办法来解决。最近黑龙江宝清县发生的4人被杀案件,同样也是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的。同时,又存在着地块过多、地块过小的问题,确权发证总不能一家有几块地发几本证吧,又存在着乱占土地、涨权承包,管理混乱土地腐败的等等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应该借着新一轮土地改革,就应该推广阜城县建桥乡大徐村前徐村的经验,学习他们的首创精神。首先对全村土地进行彻底清理,丈量,把个人私自占有的张权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把所有小块地、零散地合并成大块,把迁出的迁入的出生的死亡的户口查清,按现有人口重新调整土地,重新确权发证,当然,也可以实行真正的承包制,土地合理定价,所收承包费按现有人口分配。有条件的村还可以整体流转按人分钱。只有这样,才能快刀斩乱麻,使所有纠纷、所有矛盾、所有问题、所有土地不公能够 迎刃而解,这是一个三全其美一举多得的好办法。其实,全省各地有很多村已经这样做了,我们阜城县建桥乡的前徐村、后徐村早在05年就按现有人口调整了土地。前徐村原来每户六七块地,调地后,每户只有两块地,地头长了,地块大了,种起来更方便了,也大大提高了机械作业效率。全体村民心平气和,心情舒畅,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好局面。这样,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原则,更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更快更好的发展,更有利于土地流转,更有利于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其实,这就是农民的一种首创精神,省委省政府应该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推广。

         河北省 衡水市阜城县建桥乡西倪村退休老支书李福才  电话0318-4766551  身份证号  133031194604282411  电子邮箱abc46428@qqcom       2015.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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