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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坏人如了愿,别让百姓寒了心(妻子被强奸,如何算正当防卫)[2015/6/18 22:04:45|by:彭术琼]
 看到这一案例,我倒想起我曾经看过的一个电视情节,说的是一个女人被罪犯强奸。女人把罪犯告上法庭。罪犯家有钱,请了出名的律师。本来强奸罪名是板上钉钉的事。偏偏那律师鉆法律的空子。问被害人:当时整个过程中你是被男人打晕了还是手脚被捆住了?如果不这样,那就不算强奸。说如果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男人要想强奸一个女人是不可能的,除非这女人有自愿的心里。甚至喜欢这种被人强暴的性爱方式。说来说去,反正这强奸罪不能成立。把女人气得半死。





从这可以看出。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干嘛要颠倒黑白,让人们感觉长犯人的士气,灭受害者的威风。





妻子被强奸,老公打死嫌犯这一案例,各说不一。我们不懂法律,也许嫌犯罪不至死。死也要由执法机关说了算。不过当时发生的事件,我个人观点认为田某应该算正当防卫,虽然罪犯未能得逞,但这事还没完,因为这事而引起冲突,发生只是在一瞬间,也应该算是事情正在发生时,当时情况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状态。即使不定性为正当防卫,我想,老公为了捍卫妻子的贞操和自己的尊严。过失杀人也不至于落下无期徒刑。在法律上,在一些条条框框上我们不是还有应该“度”吗?也就是说在量刑时,有一定的空间,它可以在三至五年,或六至十年。这个“度”就是在许可范围内给予的人的一个"理“的优越。有了这个”理“,那么田某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罚?这样做起来就可以做到合理合法,也不至于让田某家人以及老百姓喊冤叫屈。更不会让人们感觉是给犯罪分子撑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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