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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清欠不如建立民工工资制度[2013/11/25 16:13:29|by:7328285ABC]

                         “铁腕”清欠不如建立民工工资制度

  11月18日,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局将青山区旺旺保洁有限公司拖欠员工的10余万元工资追回,发放到8名员工手里,同时准备将该公司拒不支付员工案移交到检察院受理。至此,我市第二例“欠薪入刑”案告破。(包头晚报11月19日)

  又一起恶意欠薪入罪,这在欠薪纠纷高发的时节无疑带给弱势群体一丝安慰。“欠薪入刑”的强大威力下,一些欠薪者还在胆敢向法律叫板,让人愤怒,而其受到制裁,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

  每年岁末,似乎就成了民工讨要工资的集中时间,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一些民工甚至想出跳楼、跳江等极端办法,以期望吸引谋体关注。原本干活给钱的天经地义之事,可现在竟然需要策划“秀”场,其背后所折射的深层次问题不容忽视,可见欠薪在某些行业已不鲜见,而工人讨薪又有多么艰难。能通过法律解决欠薪问题,固然是好事,但细细思之又发现,这起“欠薪入刑”得以实行,都是因为最终抓住了问题的作俑者,可问题是,如果抓不住当事人呢?那些拿不到辛苦钱的民工又该怎么办?

  谁都知道,对民工来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是成本最高昂的一种,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采取。事前防范总比事后追究来得容易。其实,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更能从根本上解决恶意的欠薪问题。一个工程、一家企业如果需要招员工,必须在银行内存入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欠薪,可先由工资保证金来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工资保证金数额不足,其经营会受到限制,这也等于给员工提了个醒。这样的工作做起来,并且形成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该不是一件难事。

  其实,在一些行业已经开始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只是没有普遍推行而已,而欠薪的事件说明,欠薪已经不仅仅发生于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尽快普及,从实际来看,则更需要加速、普及和完善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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