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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一农民工讨债无果6楼谁负责?......[2011/12/2 12:56:00|by:jinrikuaixun]

  在11月30日下午4点左右邯郸市鸡泽县发生跳楼事件,一民工讨要工资无果,无奈跳楼身亡,12月2日记者驱车前往调查。死者亲属告诉记者,死者叫康胜军,男,42岁,鸡泽县城南街村人,生前在县城东环滨河小区打工,任电工,工地承包商为“河北洺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李某。死者康胜军生前有将近4个月的工资没有开,大约5千元左右,且死者康胜军生前还为工地赊买了100吨水泥,价值约3.5万元。老板给死者康胜军打的欠款欠条被老板骗回,欠款没有支付给死者康胜军。以上事实,在派出所调查案情时,工地老板承认,死者亲属保留着当时的谈话音像资料。


邯郸鸡泽县跳楼事件现场-一建筑工地(图)
邯郸鸡泽县跳楼事件现场-一建筑工地(图)
 

邯郸鸡泽县跳楼事件现场-死者家属讨说法(图)
邯郸鸡泽县跳楼事件现场-死者家属讨说法(图)

    死者亲属要求工程承包方支付死者生前的4个月的工资以及安葬死者的丧葬费,支付100吨水泥的欠款。死者是被工程承包方逼死的,要求工程承包方按现在工地的工资标准赔付18年的工资(按死者60岁退休计算),同时赔付死者的兄弟按60岁算的生活费护理费(死者兄弟全瘫,生活完全由死者承担)。


    截止中午12点记者采访结束,死者亲属表示还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记者质疑:工程在开工以前工程承包方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怎么交了保证金还要拖欠农民工资?难道说是没有缴纳保障金?有关资料显示拖欠农民工资是要被处罚的,难道该工程的承包方就不怕处罚?谁是他们的后台?记者建议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展开此次农民工跳楼真相的调查,发现工程承包方有不轨行为,要严加处理!

标签:鸡泽县 滨河小区     阅读次数(264)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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